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区)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3年9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濮阳市水利局关于对水利工程实行统一标识加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濮水〔2010〕25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
二、《濮阳市水利局关于南小堤灌区有关问题的通知》(濮水〔2008〕53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濮阳市水利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览表.doc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