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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5-26 09:33:26    点击:3476次    [关闭本页]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汛期即将来临,根据省水利厅和市安委会的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检查推动。各业务部门要做好细化落实工作。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工程建设、运行管护、汛前准备、应急管理等各个方面。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领域,强化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立即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并适时组织对所管辖的水利建设项目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突出抓好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库、水闸等安全管理,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结合《关于做好2015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濮水建管[2015]3号)要求,以大型灌区、农田水利等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督促水利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严防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加大由极端天气引发事故灾害隐患的排查力度,加强对高处坠落、坍塌、滑坡、淹溺、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进一步强化施工场地交通安全和危险品管理,加强办公区、宿舍区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

(二)强化水利设施运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所有责任人要进行备案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水雨情预报预警措施,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大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堤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监测和巡查,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各类拦水、蓄水、引水、调水等水利设施,要严格执行有关调度运用和运行规程,严格水位和流量控制,坚决防止坝、闸、堤防等溃口事故的发生。各类检查排查要实行谁检查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三)加强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管理。督促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制定应急避险方案,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防范高处坠落、淹溺、触电等事故发生。

三、加强应急管理,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检查完善自然灾害各项预案和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加大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熟悉应对措施。要结合防汛准备工作,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物资、队伍准备等情况,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措施到位。严格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各单位要于2015年6月28日前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上报检查情况(附件1、附件2),同时将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pyssljajk@163.com(安监科联系电话:4401678)。 

 

附件:1、汛期在建工程检查表

     2、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汇总表  安监9号.doc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