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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8-13 16:39:15    点击:6781次    [关闭本页]

濮水安监〔2015〕17号

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有关要求,确保水利工程建设保持生产安全平稳态势,经研究,现就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三同时”领导责任机制,夯实落实责任的重要环节。一是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按要求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要按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保证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列支渠道。二是项目法人应充分考虑现场施工安全作业的需要,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承包人足额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三是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及有关要求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四是设计报告审查审批部门应加强对设计文件中安全专篇的审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满足安全需要。五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六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应将安全设施做为一项内容进行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未通过的,不得投入使用。

    各单位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各项要求,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参建单位书面报告备案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

    附件: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通知 (请到水利安全监督网下载)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