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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4-5 10:31:37    点击:36180次    [关闭本页]

关于学习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

    2016年3月28日,河南省水利厅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经与局财务科协商,已将文件在濮阳市农村饮水安全专栏公布,请你们自行下载,并认真学习,积极与财政、税务部门沟通,结合各县(区)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用足用好相关优惠政策,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在落实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濮阳市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