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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水利局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
发布时间:2016-5-13 15:37:36    点击:3362次    [关闭本页]

濮水安监[2016]9号

濮阳市水利局关于深刻吸取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

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豫水明电[2016]20号)要求,结合我水利行业特点,即日起,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一、提高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教训,清醒认识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加强红线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结合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落实安全责任。各单位要结合这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排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确保检查一处、整改一处;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并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上报。省水利厅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严格监督,确保整治时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储存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清单,编制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四、广泛宣传,做好统计上报。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的有利时机,发动全体职工参与并监督。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发现的隐患及时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按时上报,并于10月28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水利局安全监督科(电话:6668202,邮箱:pyssljajk@163.com)。

 

    附件: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豫水明电[2016]20号,请到河南省水利网-部门专栏-建设管理-通知公告处下载)

 

 

 

              濮阳市水利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