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水安监[2016]13号
濮阳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濮安委办明电[2016]8号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濮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豫安委办明[2016]16号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濮安委办明[2016]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及防汛薄弱环节,确保全市水利行业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濮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豫安委办明电[2016]16号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濮安委办明[2016]8号)请到濮阳市水利局网站下载。
附件1.zip 附件2.zip
濮阳市水利局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