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月5日下午16点40分),南乐县开出了第一张水资源税发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7]44号)文件精神,我县自2017年12月份起全面停征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今后水资源税的征收将遵照企业申报、水利核准、地税征收的原则,采取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方式开展。
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涉及水利、财政、地税等多个部门,为保证本次费改税工作的顺利进行,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工作人员不辞劳苦深入取用水户,耐心宣讲政策法规,取得取用水户理解,并认真核对原始数据,确保工作不出纰漏。
南乐县第一张水资源税发票的开出,标志着我县水资源税已全面开征,水资源管理工作进入了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