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机关用电用水管理,节约用电用水,节约开支,防止浪费,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节能意识,节约每一度电,节约每一滴水,爱护用电用水设施设备,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
三、照明管理
1、机关大楼大厅一般情况只开一组灯,白天非工作时间不得开灯。
2、各楼层楼道一般只能开1-2组灯,卫生间白天一律不准开灯。楼梯间照明由声光控开关自行控制。
3、会议室无会时一律不得开灯,会议准备期间或会前侯会时尽量少开灯,会议结束后及时关灯。
4、天气晴朗或室外光线好,办公室内只允许开一组灯,或尽量少开灯。离开办公室随手关灯。
四、空调管理
1、夏季32℃以上方可开启中央空调,每天下班提前半小时关闭主机。
2、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26℃以上,风量开关设置中档以下;开空调时不得开门窗;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提前半小时关闭室内空调。
3、无人时一律不允许开空调。
五、办公电器管理
1、新采购办公电器,应选购节能环保产品。
2、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在不用时应关闭电源,拔下插头;暂时不用,应将设备调到低能耗状态。
3、推行无纸化办公,大力提倡两面用纸,合理用纸,能用便签不用大纸;提倡使用自来水钢笔。
六、用水管理
1、机关工作人员用完水后应立即关闭水阀,杜绝长流水。
2、禁止直接用水冲洗车辆,尽量不直接用水冲洗拖把。
3、绿化用水采取喷灌,不得漫灌,清洁用水不得随意用水直接冲洗。
4、机关后勤管理中心要加大用水管网和设施设备的维护,杜绝跑冒滴漏。
七、各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更换电线、开关、插座、水管等设施,严禁私拉乱接;严禁私自使用取暖器、电水壶、微波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本制度由机关后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
濮阳市水利局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修)
耗材及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修)、耗材及办公用品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及范围
(一)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修)项目
1、计算机(台式电脑、便携式笔记本);
2、机关局域网络;
3、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碎纸机、扫描仪等;
(二)办公自动化耗材及办公用品种类
1、办公自动化耗材:硒鼓、碳粉、载体、油墨、蜡纸、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移动硬盘、优盘、软盘、电脑配件等。
2、办公用品:碎纸机、计算器、装订机、订书机、电话机、电池、文件夹、文件袋、档案盒、订书钉、笔、墨水、笔筒、笔记本、胶水、剪刀、直尺、削笔刀等。
二、领用和服务程序
(一)专人负责
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修)、办公自动化耗材及办公用品的管理。
(二)维护(修)标准及程序
1、办公自动化设备、委机关局域网络由协议服务单位按要求及时上门维护;
2、设备维修应先填写申请单,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三)耗材及办公用品采购
1、办公用品的采购,各科室首先填写申请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集中采购;
2、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的采购,各科室填写申请单,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3、没有列入本办法内的办公用品及耗材的采购,先由各科室填写申请单,按规定程序报批,由办公室、财务科按采购程序询价购买。
(六)其它办公用品
信封、稿纸、笔记本、拖把、扫把等,由各科室指定专人到办公室领取。
三、资金结算时间及方式
(一)原则上每个月结算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结算。
(二)未经列入采购计划或批准的维修费用和擅自采购的有关费用,由购买者负担,财务不予报销。
四、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