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挖河道砂石许可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9条;
2、《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
3、《河南省〈水法〉实施办法》第28条;
4、《河南省〈防洪法〉实施办法》第14条;
5、《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27条;
6、《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3条。
二、办理程序
1、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审查(不合格,说明原因退回);
3、签署现场勘察意见;
4、确定审批;
5、下发有关批文,不合格,说明原因退回。
三、所需材料
1、采砂许可申请表(3份)
2、说明采挖数量的有关文件,如合同书复印件等(3份)
3、计划进行采砂作业的河道的近期河道地形图(3份)
四、法定时限及依据
从接到申请或补正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行政许可法》第42条。
五、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