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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挖河道砂石许可
发布时间:2010-12-22 09:20:18    点击:10732次    [关闭本页]

采挖河道砂石许可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9条; 

2、《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

3、《河南省〈水法〉实施办法》第28条;

4、《河南省〈防洪法〉实施办法》第14条;

5、《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27条;

6、《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3条。

二、办理程序

1、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审查(不合格,说明原因退回); 

3、签署现场勘察意见;

4、确定审批;

5、下发有关批文,不合格,说明原因退回。

三、所需材料

1、采砂许可申请表(3份)

2、说明采挖数量的有关文件,如合同书复印件等(3份)

3、计划进行采砂作业的河道的近期河道地形图(3份)

四、法定时限及依据

从接到申请或补正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行政许可法》第42条。

五、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