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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手册
发布时间:2019-7-8 16:38:40    点击:35401次    [关闭本页]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扎扎实实做好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水利工程施工环境明显改善,施工扬尘污染始终可控,为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要求

(一)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

“六个到位”是指: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

(二)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

“六个百分之百”是指:施工场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场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

       (三)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应做到“两个禁止”

“两个禁止”是指: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配置砂浆。

      (四)纳入“三员”现场管理的标准

标价1000万以上涉及土石方作业的水利工程建设工地。

(五)工程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并联网的标准及安装地点

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工程,按要求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政府(住建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扬尘污染防治预算制和开复工验收制

水利工程应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试行)》调整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各施工单位要保证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水利工程要严格履行开复工验收制度,工程经项目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因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停工的工地,应按照《河南省水利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停工工地复工验收细则》相关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监管”的原则,全市水利系统水利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由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气组牵头,各县区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负责辖属水利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局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监督管理和防治措施细化落实工作。具体是局水政科负责中央补助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河道、水库),建设管理科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闸除除加固)、农水科负责农田水利(灌区等)项目、安全饮水办负责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水保科负责水土保持项目、防办负责防汛抗旱项目。

       (一)扬尘防治的主体责任和监理责任的承担单位

施工扬尘防治单位为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监理责任。

       (二)建设单位在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

建设单位对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并加强检查;应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理。建设单位要将施工扬尘防治方案、目标及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明确写入合同。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防治方案。同一个工程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控制责任范围。

(三)施工单位在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

施工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具体负责施工扬尘的防治工作。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相关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扬尘防治工作,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四)监理单位在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纳入监理例会内容。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五)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及主要职责

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项目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组织,明确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六)“三员”的主要职责

监督员的职责:1.组织制定和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2.组织检查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网格员上报的问题责令现场管理员组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纠正或限期整改。3.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治,并第一时间报请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境攻坚办)进行处理。4.完成相关部门交付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网格员的职责:1.负责宣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周末大扫除活动。2.开展现场巡查,发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报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3.收集整理网格内群众对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时报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4.配合监督员开展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检查、专项整治。

管理员的职责:1.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日常巡视,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及时纠正,完成监督员交办的防治任务。对施工、监理企业不服从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不纠正或整改问题的,及时报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处理。2.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台账应包括:项目名称、类别、位置、建筑面积、形象进度等基本信息,施工现场扬尘敏感点位分布、防治等情况,及时向监督员报送相关信息。3.建立工作记录,保存现场发现问题的照片和影像资料。4.接受“三员”主管部门的管理,服从调配,完成相关部门交付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七)“三员”现场管理方法

“三员”现场管理可采取实时监控与驻地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每天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巡查、抽查,重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土石方作业、夜间施工、渣土运输等关键环节、关键时段进行驻地监管,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纠正和解决问题。

(八)“三员”的考核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是否完善、现场工作记录是否完整、问题发现是否及时、问题处理是否到位、群众评议是否满意等。

(九)三员”管理公示制度的建立

建立现场“三员”管理公示制度,在每个建设工地出入口醒目位置公布现场“三员”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内容、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防治措施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中增加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等,并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二)工单位

施工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措施备案手续时,要报送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经市、县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三)施工现场

1.工程项目部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贯彻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

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防治需要,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清晰、功能分区明确,并应采用相应的隔离措施。

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扬尘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采取喷淋、覆盖、绿化、封闭等综合降尘措施。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5.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主要加工区应根据要求采取硬化处理,使现场地面平整竖实,不得产生扬尘。

6.施工场地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厂的运输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7.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根据施工情况,每天洒水1-2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8.施工现场应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资。

9.施工场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须进行遮盖。

10.施工物料传送部位、卸料部位,必须确保无泄漏、无散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

11.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煤、炭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2.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13.由于工序交接或车辆碾压原因造成防尘网临时掀开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恢复。

14.土方运送必须采取全覆盖的密封措施,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运输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土上路。

15.施工现场工程车辆、运输车辆应达标排放、限速行驶,减少扬尘污染。

16.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平整施工场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17.五级以上大风或发布重度污染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

18.城市建成区施工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确需现场搅拌的,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9.木材、石材等易产生扬尘的加工作业,应在封闭的加工棚内加工或采取湿法作业等防尘措施。

20.钢筋加工作业应在加工棚内切割、焊接,并设置防尘回收装置。

21.料场及堆土场地扬尘防治措施

1.料场及堆土场地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标识牌(1.4m×2.8m),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2.料场及堆土场地应采取地面喷水、固化硬化、覆盖防尘网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对超过3个月不能使用的,应采取绿化防尘措施。3.采取绿化防尘措施的料场及堆土场地在未进行绿化施工期间,应每天洒水一至两次;风速达到5级以上天气时应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4.采取绿化防尘措施的料场及堆土场地在土地平整后,应在一周时间内开始绿化工作。在实施绿化期间,应采取降尘措施,风速达到5级以上或启动Ⅱ级(橙色)以上预警时,应停止取土堆土工作。5.料场堆土场地用作其他用途时,场地应按其用途采取硬化、覆盖或洒水喷淋措施,并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及时洒水,确保场内干净、整洁、无浮尘。场地应设置垃圾存储设施,并应每天及时清理产生的垃圾。

(四)技术措施

1.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编制及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明确扬尘防治目标、职责、措施等,内容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方案应经项目法人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备。应建立扬尘防治逐级技术交底制度,履行交底手续,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扬尘防治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

1.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入场教育培训和考核。2.各级扬尘防治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次的扬尘防治教育培训。3.扬尘防治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

3.重污染天气管控预案

       黄色管控措施。1.施工场地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大型运输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2.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根据施工情况,每天洒水2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3.施工现场应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4.施工场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须进行遮盖。5.施工物料传送部位、卸料部位,必须确保无泄漏、无散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6.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7.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8.土方运送必须采取全覆盖的密封措施,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运输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9.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平整施工场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橙色管控措施。在黄色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县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加强对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100%,裸露场地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4次以上。城市管理部门要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4次以上(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红色控制措施。在橙色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县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加强对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工地采取各类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100%,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频次。采取其他更加针对性、更加严格的扬尘控制措施。

4.扬尘防治检查方法

1.扬尘防治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记录。2.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月对工程项目开展一次扬尘防治综合检查。3.季节性天气变化、扬尘污染主要因素变化时,扬尘防治单位应及时进行扬尘防治检查。4.施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及时整改。

5.围挡的技术要求

1.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围挡,不宜有间断、敞开。有泥浆外排施工段,底边应封闭严密,防止外漏。城市建成区内的水利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并配有底座。其他区域水利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1.8m。2.施工现场在穿越闸涵、口门施工以及人员密集和交通要道外,要设置统一围挡,高度不低于1.8m。3.围挡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理。4.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并符合相关要求。5.围挡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且牢固、美观、环保、无破损。

6.场地硬化的技术要求

1.施工场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野外工程含泥结碎石、黏土压实)处理。2.施工场区的其他道路应采取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和洒水等防尘措施,防止出现扬尘现象。3.施工场区内裸露场地应采用防尘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4.施工场区内加工区场地应采用硬化防尘措施。5.生活区、办公区裸露地面宜采取绿化、固化等处理形式。6.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时对场地进行打扫、洒水、保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确保场区干净。

7.车辆冲洗方法

1.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应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施工场所车辆出口30m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土上路。2.车辆冲洗装置冲洗水压不应小于0.3MPa,冲洗时间不宜少于3min。3.车辆冲洗应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8.场地料物堆放

1.施工现场严禁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2.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或抛洒;其他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3.土方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备土期间的堆土(湿土须翻晒的),要采取适当措施,保证不起尘。4.钢材、木材、周转材料等物料应分类分区存放,场地应采取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

9.建筑垃圾处理

1.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浪费,减少建筑垃圾的产出量。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3.建筑物内清理施工垃圾,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合理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4.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5.施工场地的遗弃物、费油等应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6.污水须排入当地的排污管道或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直接排放至市政管网或其他水体中。

(五)不同工程类别扬尘防治措施

1.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应定期洒水降尘,具备条件的应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设备。

土石方及桩基施工扬尘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1.土方作业面可暂不覆盖,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作业时,作业面场地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应覆盖。2.土方作业时临时道路应采取降尘措施,确保临时道路不扬尘。3.基坑开挖应及时支护,避免裸土长时间暴露产生扬尘;采取自然放坡开挖时,边坡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并可靠固定。4.采用凿裂法、钻爆法等对岩石层开挖时,应采用湿法作业。5.现场进行截桩和破碎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时,应采取洒水湿润等防尘措施。

2.土石方工程防治措施

土石方作业应及时采取洒水、覆盖措施,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无法及时外运的土石方应集中堆放,并用防尘网等进行覆盖。

道路、桥梁及其他土石方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1.灰土的拌合宜采用厂拌法,采用路拌法时应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等作业时,应采取喷(洒)水等降尘措施。3.道路基层养护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洒水或采取覆盖措施,确保表面无浮尘。4.沥青混凝土应采取厂拌,运输至施工现场时车辆应遮盖。5.路面基层清扫不得采用鼓风机吹扫,应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使用高压清洗车冲刷清扫。6.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现场泥浆及时外运,并采用全密闭式运输车,减少泥浆在现场的裸露时间。7.土石方工程施工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宜采用非开挖式施工工艺,避免大面积破坏原貌,减少扬尘。8.砂石回填时,避免在过筛和混合过程中产生较大扬尘。

水工隧洞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1.基坑围护结构应严格按方案施工,对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进行覆盖。2.在进行盾构等产生大量泥浆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专用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外运泥浆时应采用全密闭式运输车。3.喷射混凝土作业应采用湿喷、潮喷作业法,或采取其他有效降尘措施。4.明挖基坑爆破作业应采用水袋堵塞炮眼,并在基坑上部空间设置防尘网封闭防尘,爆破后及时进行人工洒水辅助降尘。

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扬尘防治要求

1.场区内未种植的地面应及时覆盖防尘网,每天洒水保持湿润,严格控制撒水量,防止泥水外溢。2.各类管线敷设完成后,应及时恢复面貌,不得留裸土地面。3.树穴应整理或拍实,如不能及时种植,穴坑土应加以覆盖,种植完成后,树坑应采用卵石、草皮等覆盖。4.绿化工程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主要干道、景观地区及繁华地区应当天清理干净。

4.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拆除作业前,应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编制扬尘防治方案。实施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缩短起尘操作时间。2.机械、爆破拆除工程应采取同步持续高压喷淋或洒水降尘措施。

(六)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在全市水利系统内在建工地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及信息联网工作。全市水利系统在建工地未履行申报登记、张贴环保标识、核发号牌等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得租货和使用。各类施工机械出场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进出场冲洗制度,严防非道路移动机械带泥出场。秋冬季期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对施工单位使用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七)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

对施工场地扬尘污染违法企业,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同时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整改或未在规定期限整改到位的,列入市场主体“黑名单,将水利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

(八)纳入文明工地管理

将水利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工地管理,进一步加大企业扬尘污染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因施工扬尘污染被处理处罚的违法企业,2年内,不得中报水利文明工地。

      (九)城市保洁主要开展行政区(办公区)及家属区内卫生清扫工作,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未采取、落实有效扬尘防治措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并记入不良记录,暂停其水利建设市场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