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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水利局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8-2 10:05:07 点击:5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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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主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我市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利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和《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我局始终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印发了《濮阳市水利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建立了《濮阳市水利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台账》,对2018年我局法治政府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科室)。各单位(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并履行好本单位(科室)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落实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措施、时间进度安排,力争我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
(一)建立制度,加强依法监督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近年先后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重大水事案件行政处罚决定集体讨论制度》、《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濮阳市水利局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按照《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办〔2018〕19号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濮法政办〔2018〕28号)文件要求,2018年我局对2017年以来所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我局2018年未出台规范性文件。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18年我局共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17起,结案12起,其它5起案件(其中1起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正在进行中,所有办结案件均按照执法程序和办理期限结案,处理结果得到了执法相对人的一致认可,没有一起案件引起行政复议和应诉。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是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二十六届“世界水日”、第三十一届“中国水周”水法宣传活动,采取悬挂宣传条幅、设立咨询台以及组织城市文明巡防队志愿者进入社区、街道等形式大力开展水法宣传,争取社会舆论,增强公众的水法规意识。
二是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宣传主渠道作用,向社会各界广泛、深入、持久宣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使水法规意识被全社会广泛接纳。
三是在汛期,组织市河道处、各县(区)水利局执法人员前往金堤河沿岸宣传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汛期采砂的危害性,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河湖执法活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按照局年度学习计划安排,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十九大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等内容,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
二是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蛇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组织参加省水利厅及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举办的的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考核、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等内容的培训或座谈会52次,我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了显著提高。
(四)严格审批,大办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根据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部署,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网站的维护和信息的发布等工作。二是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与省水利厅对接,组织局机关业务科室骨干参加省水利厅举办的全省水利系统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数据录入培训,同时对各县(区)水利局开展“三级十同”数据录入培训工作,按时完成了全市水利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数据录入工作,共录入行政服务事项22项,并完成办件测试,一网通办比例为100%。三是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市水利局通过网站公布各种动态公告等357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防汛抗旱、安全知识、水利动态等61条,通过微博转发原创水利动态、好人榜等37条,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防震减灾等40余条,通过公示栏公示各种检查结果等20余次,制作更改宣传栏10次。达到了多渠道、及时公开的效果。
二是切实提升服务效能,建设服务型机关。我局认真执行依法行政,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将我局行政审批进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依法依规按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时限等进行审批,使全部审批事项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2018年,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审批53件,并通过濮阳市水利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一是按照省厅要求,开展汛前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结合水文局对市辖区内的水文设施排查结果,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对排查中存在问题实施整改治理,借助“河长制”这一有力平台,下发《关于开展破坏水文设施及监测环境行为治理整顿的函》,责令相关县区政府按照问题整改治理标准要求,协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治理。
二是以封闭城区自备井工作为基础,加大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外自备井排查力度,有效推进全市水资源税征收稽查工作。2018年共封闭自备井25眼,追缴水资源费50.3445万元,同时与130多家企业签订了责任承诺书。
三是组织各县(区)及局属单位负责同志观看了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制定了《濮阳市水利局转发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的通知》(濮水监支(2018)7号)。联合市公安局出台《濮阳市水利局 濮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濮水监支(2018)8号)文件,制定了开展打击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在专项行动中,全市出动执法人员76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12车次,巡查河道5136.5公里,巡查水域1437.3平方公里,取缔非法采砂场9个,吊离河道采砂船4艘,拆解采砂船3艘,清除砂堆5处,巡查发现案件数量6件,立案2起。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1起。
四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有效实施河湖管理法律法规,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执法工作的通知》(水政法(2018)95号)和《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执法工作的通知》(豫水办政监(2018)11号)精神,制定了濮阳市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我局巡查河道长度1040公里,巡查水域面积720平方公里,巡查监管对象40个;出动执法人员260人次,车辆240车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35次。
五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成立了濮阳市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了《濮阳市水利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工作方案》、《濮阳市水利局深入开展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等制度。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第6督导组和省扫黑除恶第9督导组反馈意见,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市水利系统扫黑除恶工作专题会,制定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同时发挥水利与公安的联动机制,将日常执法巡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群众举报线索登记造册,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建立健全线索移交机制,加强水利与公安的联动执法,密切合作,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开通互联网举报平台,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六)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加强了取水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严格落实责任,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机制,印发了《濮阳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取水许可审批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濮水政资〔2018〕5号),对各县区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
(七)严格“三条红线”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深入贯彻习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生态保护优先的思想,我局研究制定了《濮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濮阳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水资领〔2016〕3号)和《濮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濮阳市“十三五”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年度控制目标的通知》(濮水资领〔2017〕7号),将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水功能区达标率、灌溉水利用系数等控制目标分解至各县(区)。基本建立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的组织框架、指标评价体系,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问题。
三、2019年年工作安排
(一)继续做好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提高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具体执行力。
(二)持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放、管、服”工作。
(三)继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