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水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初,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议,多次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排部署依法治水管水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年初,制定印发《濮阳市水利局2022年度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对水利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坚持依法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印发了《濮阳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濮阳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对重大决策事项,严格遵守决策程序,依法做出决策。发挥律师法律顾问作用,聘任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具体处理我局相关法律事宜,参加重大决策集体决策会议,代理行政诉讼出庭应诉。
(三)开展城乡供水立法。为完善城乡供水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法治保障,巩固濮阳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成果,经八届市委常委会第5次会议同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将《濮阳市城乡供水条例》列为2022年度立法计划。市水利局做为起草部门,和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等政府部门以及有关县区,组建联合起草小组,并邀请水利部灌排中心专家参与,通过赴各县区调研,结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先后召开了4次立法论证会、座谈会,进行了10次集中修改完成了《濮阳市城乡供水条例(草案)》。2022年4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随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8月3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9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该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对满足濮阳城乡居民共享优质饮用水需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推动濮阳资源枯竭城市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加强水利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定印发我局年度普法宣传要点及责任清单,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开展第三十届“世界水日”、第三十五届“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对全市水利系统开展水利法规宣传进行安排部署。结合今年濮阳市疫情实际情况,市、县(区)水利局围绕宣传主题,采取电子LED屏滚动播放宣传口号、悬挂宣传标语、网站、微信发布公益广告、水周节水小视频、发送宣传短信等多方向多角度进行水知识社会宣传,提高了全社会爱水、惜水、护水、管水的意识。共制作宣传标语107个,借助手机短信平台向市民发送宣传短信7万余条,出动宣传车50余次,制作展板19块,悬挂条幅167条,发放宣传彩页17000份、发放倡议书500余份,发放台历环保袋500余个。二是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7月13日我局在人民路主干道悬挂了条幅,设置了法律咨询台、发放了水利行业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明白卡、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等资料,向群众宣传、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有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自觉防范有组织犯罪,鼓励检举揭发有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广泛参与到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来。本次《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宣传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制作展板2块,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三是开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知识宣传活动。12月1日起,濮阳市水利局组织志愿者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赠送宣传物品、接受群众答疑、大屏幕宣传车辆巡游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节约、保护和利用好地下水资源对于防治地下水污染、维护地下水生态健康、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意义,向市民普及了地下水资源管理等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宣传、宣讲二十大政策、宪法、民法典、公平竞争等国家法律法规。12月1日当天发放资料5000余份、布置展板20余张,发放条例手册1000余本,悬挂条幅150余条,发放环保宣传袋3000余个,现场解答80余人次,普及覆盖群众一万余名。
(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年初,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建设、法律法规纳入我局《2022年县级领导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2022年机关政治业务学习计划》,按计划学习习近平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涉水法律法规等,进一步培养全体干部职工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法制意识。举办了2期法律知识业务培训,围绕新《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服务型执法、水利法律法规等方面,对我局机关公务员及水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参加全市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局县级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法规知识测试活动2次。在水利系统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高水利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规范权力运行,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制定《濮阳市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水利资金监管。制定印发《濮阳市水利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水行政执法行为。主动接受执法监督,对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互查、司法部门执法案卷评查反馈问题,建立了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积极推进问题整改。认真执行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2022年我局无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满意率100%。
(六)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根据水利部门职责,积极做好我市内河防汛工作。一是修订完善了《濮阳市金堤河马颊河防洪预案和超标准洪水应对方案》,为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是落实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汛前提前落实了市管河道、水闸、堤防、泵站以及堤防险工险段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责任人名单,并在市水利局网站上进行了公布。三是举办金堤河马颊河防洪预案专题培训班,由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对金堤河、马颊河防洪预案进行系统解读。四是与台前县政府联合举办内河防汛应急演练,加强了防汛抢险队伍应对突发事件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五是落实了防汛物资保障。对汛前急需的防汛物资进行了采购。和市财政部门一起制定了水旱灾害防御物资采购计划,并通过“公务舱”方式完成了采购。
(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制定印发《濮阳市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建立创建活动工作台账,成立工作专班,多次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动员会、推进会,对全局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示范市创建工作宣传活动,在机关办公楼设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栏,利用机关电子显示屏、水利网站、微信群等平台,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论述等。全力做好创建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按时向市创建办上报我局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台账;及时在濮阳水利网“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专栏上传创建指标网络检索资料,助力我市荣获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水利政务服务环境不断优化
(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市“放管服效”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重点难点,全力推进水利系统“放管服效”改革向纵深发展。一是根据《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求,做好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二是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全面推行“一网通办”,33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办结率达到100%;全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100%实现了“一窗”分类受理。三是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等审批事项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服务便捷度,促进行政监管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四是全面应用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对新申请的取水户全面启用电子证照,提高了取水许可办事效率。五是积极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活动,主动接受行政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我局审批服务事项好评率达到100%,无差评整改事项。
(二)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制定印发我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有关科室调整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检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库、执法人员库,对监管对象按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强化水利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举办新版行政执法证件颁发仪式,举办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会2次,参加省水利厅组织的水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开展2022年水行政执法监督自查工作。市县两级水政监察单位围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开展服务型执法建设。制定《濮阳市水利局2022年度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工作方案》,建立了《濮阳市水利局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制度》,制定了水利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并及时通过水利网站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服务型执法实践,对我市部分企业开展服务型执法行动。
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做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为全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