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濮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5 11:40:27    点击:7849

 

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全市水利系统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69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3]8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治理重点
    本次集中治理工作重点是解决用人单位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不遵守最低工资规定问题及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问题;不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问题等。
    二、 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治理工作分自查整改、联合督查、集中整改、巩固提高四个阶段。集中治理工作中,要坚持边查边改、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把问题整改、注重实效贯穿始终。
    (一) 自查整改(2013年12月20日—2014年1月10日)
    各县(区)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对2013年以来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排查,对发现的拖欠工资数额、涉及人数、拖欠时间等有关问题进行统计,逐案认真分析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及时处理。
    (二) 联合督查(2014年1月11日—2014年1月15日)
    市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分赴各县(区)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进行实地督查。根据督查结果,将各种问题梳理归类,根据问题管辖的区域和责任范围,及时对县(区)及相关单位下发《案件交办通知书》,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三) 集中整改(2014年1月16日—2014年1月20日)
    各县(区)水利局、及局属有关单位要针对自查发现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保障措施,扎实进行整改。
    (四) 巩固提高(2014年1月30日—2014年2月18日)
    各县(区)水利局、各局属有关单位要做好集中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集中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于2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水利局建设管理科。
    三、 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清形势,同意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和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 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各县(区)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集中治理工作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整体工作推进中,各有关部门、建设单位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加强协作,相互配合。
    (三)强化问责,确保实效。在全市水利系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中,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力、自查整改不认真,不细致,交办案件不能 按期办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01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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