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濮阳市水利局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31 14:56:02    点击:10639

濮阳市水利局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络员的确定:确定一名负责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干部作为节能联络员,并报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办公室,联络员如有变更,及时上报。
    第三条  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
    (三)分析汇总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动态;
    (四)提出推进本单位或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六)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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