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濮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7-17 09:37:06    点击:4380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和市安委会有关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情况,现制定了《全市水利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全市水利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论述,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为依据,集中打击整治当前水利行业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范围

    以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旅游等为重点,在水利行业各领域全面开展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重点内容

   (一)水利行业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水利生产经营活动;

    2、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停产整顿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和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4、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对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

    5、特种设备及重要安全设备无合格证、无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及定期检测检验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安全制度、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以及重大危险源排查、监控措施不落实的;

    11、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水利行业重点领域的内容

    1、水利工程建设

    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违反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减少安全投入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未按规定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未按规定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并及时备案的;未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未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未严格执行验收或备案制度,以及安装、使用、拆除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工程施工中,未按规定运输、存储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水利工程运行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的;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安全调度运用规程不落实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未编制和事故救援演练未开展的;安全监测和工程安全状况记录不健全的;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闸未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的;管护人员和安全观测与巡查不落实的。

    3、河道采砂

    非法违规采砂运砂问题比较突出的河段,采砂量较大的河段和防汛任务较重的河段,无证或不按许可要求的采砂行为,危及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航道、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安全、航运安全的非法采运砂行为。

    4、水利工程勘测设计

    勘测作业、设计查勘过程中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操作流程的;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不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制定应急避险方案的;对聘用的临时工不按规定加强安全教育、技能培训的。

    5、水利旅游

    水利旅游严重影响水工程安全、水质及水生态环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水利旅游项目;安全保障制度不健全,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方案不完善的。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要紧密结合汛期安全检查、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从2015年6月底开始,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8月下旬)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尽快全面启动。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治理和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加强整改,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上旬至11月底)

    各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摸底,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认真查找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集中严厉打击,切实做到关闭取缔、按规定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违章行为要严肃治理纠正,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重点排查,发现有非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整治和惩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督促、检查和对基层开展工作的指导,针对暴露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上旬、中旬)

    在自查自纠和集中打击整治的基础上,省水利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完善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下旬)

    各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仔细分析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吸取工作中先进做法和经验,做好本单位总结工作。

    五、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各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其中水利工程建设由建管科、农水科、财务科、饮水办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水利工程运行、河道采砂由防办负责;勘测设计由计划科负责。各单位分别负责本管辖区内的打非治违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活动,要把开展水利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结合当地联合执法的要求和部署,配合做好联合执法行动,深入排查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水利部门有执法权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没有执法权的,要及时与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由有执法权的部门介入并进行处罚。

   (二)完善规章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总结,深入分析,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最大限度的杜绝水利行业非法违法行为。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强化教育和震慑。要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开展约谈警示。实施“黑名单”制度,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且拒不整改或者发生事故的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

   (四)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在行动每个阶段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分别于8月31日、11月30日、12月30日将行动开展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附表报市水利局安监科,

联系人:孙大鹏  电话:4401678  

邮箱:pyssljajk@163.com

附件:1、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水安监[2015]31号)(请到河南省水利厅网站下载-建设管理-安全生产)
      2、水利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015年7月14日


附表:附表.zip

版权所有:濮阳市水利局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