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水利局党组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6-7-5 10:43:58    点击:10223

市水利局党组责任清单(40项)

    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本地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和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与水利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
    2、年初分别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班子专题会议和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年内至少召开2次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责任落实。
    3、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责任范围、责任清单、责任要求。
    4、局党组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督查指导,全面了解和掌握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实际困难,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5、年内至少听取2次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专题汇报,至少听取2次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的专题汇报。经常通过听取汇报、督导检查、责任考核追究等方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
    6、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切实发挥作用。
    7、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制,项目化管理,督促局党组成员、机关科室长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8、建立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和水利服务对象参与机制,探索参与载体,扩大参与渠道,提高群众参与度。
    (三)深化宣传教育
    9、把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
    10、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11、结合水利工作实际,以喜闻乐见、深入浅出的形式,从正反两个方面,提高教育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
    12、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四)加强作风建设
    13、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14、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15、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改进调研活动、治理文风会风。
    16、持续优化干部作风,重点强化工作纪律,治理行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17、认真开展“节日病”治理。每逢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18、抓好作风建设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及时完善制度,始终使制度发挥治本作用。
    (五)维护群众利益
    19、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20、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21、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六)选好用好干部
    2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制度。
    2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4、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
    (七)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25、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局纪检组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26、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帮助协调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7、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
    (八)深化源头治理
    28、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
    29、强化对水利部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凡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30、建立健全“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
    31、抓好覆盖水利全部业务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投资计划、资金监管、基建程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扎紧篱笆,堵塞腐败漏洞。
    32、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规范内部管理,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九)重视巡察工作
    33、重视巡察监督工作,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对本部门的巡察工作。
    34、对上级巡察反馈的意见,采取签订责任书、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整改责任制、项目化管理等措施,积极主动、彻底整改落实。
    35、严肃查处巡察转办的案件线索。
    (十)强化督查考核
    36、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考核,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37、年中和年底对照各项责任,进行全面自查。
    38、局党组成员带队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9、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督查考核结果要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于问题突出、迟不整改的科室(单位),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约谈。
    40、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孙文标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带头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年初与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3、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半年主动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同时听取下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
    5、年中和年底安排部署反腐倡廉建设自查检查。
    (二)加强宣传教育
    6、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等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7、每年至少主讲一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的党课,至少主持一次中心组领导班子廉政专题学习。
    8、重大节假日前,通过廉政恳谈、集体谈话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提醒。
    9、领导支持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强化监督检查
    10、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听取情况汇报,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深入分析,全面掌握。
    11、约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党员干部。
    (四)落实监管责任
    12、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13、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五项工作,并对班子其他成员分管人、财、物、项目、审批等情况履行监管责任。
    14、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
    15、每年至少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2次专题廉政谈话,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和批评,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五)支持纪检工作
    16、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重大案件或复杂疑难案件,亲自过问,加强督办。
    17、对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违纪问题不放任、不袒护,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隐瞒、不压案。
    (六)带头廉洁从政
    18、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9、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20、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人事制度,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权,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22、建立个人行使权力清单制度,带头公布廉洁从政承诺书,自觉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年终公开述责述廉,报告当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接受组织、民主评议和群众监督。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相朝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自己日常工作的重要日程。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权,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改进调研活动、治理文风会风。
    5、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杜绝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落实分管职责。年初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7、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的教育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8、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指导分管科室和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9、坚持党风廉政恳谈制度,每年至少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讲授一次党课。至少听取2次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并提出要求。
    10、年底将分管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书面报告局党组主要负责人。
    11、加强对分管部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招投标、资金使用、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好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办事,不插手工程招投标。
    12、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对分管部门案件的查处工作。
    13、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4、年初公布廉洁从政承诺书,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5、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接受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纪检组对本人的监督,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正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部任务落实到实处。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日常工作的重要日程。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权,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改进调研活动、治理文风会风。
    5、落实分管职责。年初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6、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的教育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7、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指导分管科室和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8、坚持党风廉政恳谈制度,每年至少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讲授一次党课。至少听取2次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并提出要求。
    9、年底将分管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书面报告局党组主要负责人。
    10、加强对分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批、招投标、资金使用、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好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办事,不插手工程招投标。
    11、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对分管部门案件的查处工作。
    12、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3、年初公布廉洁从政承诺书,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4、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接受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纪检对本人的监督,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子强

    1、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局党组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日常检查、年中督查和年度考核,针对督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责成有关单位深入剖析,限期整改,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加强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内部审计,做好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4、严肃查办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办发生在水行政审批、水利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工作中的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5、深化教育预防。组织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廉政教育。
    6、严格追究问责。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贪污依规落实“一案双究”。
    7、带头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尽职尽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坚持以身作则,作廉洁从政的表率,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监督。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邵永胜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动方面同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决不妄议党的大政方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组织决定。
    2、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加强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文风,规范公务活动,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有关规定,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坚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3、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带头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分管部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资金使用、验收等环节监督管理,决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促进水利项目建设阳光、公开、规范、有序。自觉遵守廉政承诺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布行使权力清单,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不搞特权,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机关科室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教育监督,领好班子,管好队伍,以上率下,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5、积极配合落实好年度反腐倡廉的任务,年初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坚持党风廉政恳谈制度和党课制度,定期听取所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并及时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对分管部门的案件查处工作。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晓炜

    1、履行“一岗双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讲授一次党课,至少两次听取分管科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汇报。
    3、加强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之中,研究解决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分管科室和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4、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深化水行政服务机制改革,着力解决水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5、严明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准则》《条例》和《党章》,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的责任,加强对分管科室、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
    6、坚持依规办事。加强分管范围内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管好资金,实施好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办事,不插手工程招投标。
    7、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尽职尽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坚持以身作则,作廉洁从政的表率,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监督。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忠义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自己日常工作的重要日程,时刻不忘,处处警醒。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权,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4、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改进调研活动、治理文风会风。
    5、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6、落实分管职责。年初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7、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指导分管科室和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8、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的教育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9、坚持党风廉政恳谈制度,每年至少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讲授一次党课。至少听取2次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并提出要求。
    10、年底将分管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书面报告局党组主要负责人。
    11、加强对分管部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招投标、资金使用、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好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办事,不插手工程招投标。
    12、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对分管部门案件的查处工作。
    13、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4、年初公布廉洁从政承诺书,自觉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5、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接受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纪检组对本人的监督,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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