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水安监〔2016〕20号
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转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水利在建工程的生产安全,现将《水利部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水安监〔2016〕221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提高认识,按照《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计划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督体系,落实责任,确保水利生产安全。
二、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立即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在建工程现场管理,组织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全力做好度汛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三、加强隐患整改,完善应急值守。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谁签字、 谁负责” 的原则和整改“五落实”进行整改,确保安全检查取得实效。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
附件: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的通知 (豫水安监〔2016〕15 号)(请到水利局网站下载)
2016年7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