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水安监〔2016〕27号
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和市安委会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现就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经研究,决定成立濮阳市水利局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文标
副组长:李相朝 李正 赵子强 邵永胜 田晓炜 王忠义
成 员:马朝伦 王配套 贾万江 罗耀玺 孙大鹏
张 勇 孔春堂 孙逸群 王东旗 王百斋
濮阳市水利局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大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和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打非治违的方针政策,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水利行业打非治违工作。
2、分析全市水利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形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研究提出符合全市水利行业实际的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有关工作目标和规章制度。
3、研究解决全市水利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水利行业重特大打非治违工作。
5、完成省水利厅和市安委会交办的有关打非治违工作。
(二)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方针政策,通报全市水利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和传达省、市有关指示。
2、研究提出全市水利打非治违方案和建议。
3、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水利行业打非治违工作。
4、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水利局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涉及打非治违的相关工作。
5、承办市水利局打非治违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科室工作职责
规划计划科:指导、督促检查市水利工程项目前期文件中安全生产措施编制等审查工作。
农村水利科:指导、督促农田水利、小农水重点县、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打非治违工作。
建设管理科:指导、督促市重点项目、中小河流治理等在建工程的打非治违工作。
水政水资源科:负责水资源保护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安全监督科:负责水利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指导、督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打非治违工作。
水土保持科:指导、督促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打非治违工作。
水产科:指导、督促全市水产行业打非治违工作。
监察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非治违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防汛抗旱办公室:指导、督促全市水利工程运行、应急抗旱工程的打非治违工作。
各县区水利局和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行业打非治违工作。
三、工作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违反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减少安全投入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未按规定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未按规定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并及时备案的;未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未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未严格执行验收或备案制度,以及安装、使用、拆除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工程施工中,未按规定运输、存储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水利工程运行领域: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的;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安全调度运用规程不落实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未编制和事故救援演练未开展的;安全监测和工程安全状况记录不健全的;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闸未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的;管护人员和安全观测与巡查不落实的。
河道采砂领域:非法违规采砂运砂问题比较突出的河段,采砂量较大的河段和防汛任务较重的河段,无证或不按许可要求的采砂行为,危及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航道、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安全、航运安全的非法采运砂行为。
水利工程勘测设计领域:勘测作业、设计查勘过程中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操作流程的;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不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制定应急避险方案的;对聘用的临时工不按规定加强安全教育、技能培训的。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深化“打非治违” 和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打非治违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完善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中。
附件:1、河南省水利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职责的通知(豫水安监〔2016〕25号)
2、关于转发豫安委〔2016〕14号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职责的通知(濮安委〔2016〕16号)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