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水安监〔2016〕31号
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做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夯实水利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水安监[2016]221号)要求,现将《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水安监[2016]17号)和《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豫水安监[2016]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实”进行整改。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1.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水安监[2016]17号)
2.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豫水安监[2016]32号)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