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水安监〔2017〕28号
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和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水明电〔2017〕64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安委明电〔2017〕4号)要求,现结合我市水利实际,研究制定《濮阳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18日
濮阳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和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市水利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集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危险源辨识管控,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促进水利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濮阳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本次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安监科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象范围包括: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是水利在建工程、运行工程、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勘察(测)设计、农村地区枯井、河塘、水利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目前正值主汛期,要突出检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岗位操作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汛期安全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水利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工程度汛薄弱环节、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类检查和自查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直接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2.安全监管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检查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制度落实情况;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督导管理情况。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汛期安全生产检查、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开展情况。
四、责任分工
此次大检查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水利局负责本区域内的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局机关业务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分工为: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由建管科负责;抗旱水源、水库、水闸、河道管理工程由防办负责;水利旅游,农村水利、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农村地区枯井、河塘项目由农水科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由饮水办负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由水保科负责;中小河流治理、水利设计由计划科负责;机关办公楼、家属区由后勤中心负责;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单位)分别负责。
五、组织实施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部署动员,自查自改阶段。(7月)
1.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表(详见附件1),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详见附件2),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本单位内部公布并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单位要制订大检查实施方案,7月2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市水利局安监科。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对表检查,对直管大中型水利建设工程和运行工程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市水利局将成立由邵永胜局长带队、防汛办、办公室、安监科等负责同志参加的督导检查组。
2.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报送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要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各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阶段性进展情况(附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附件4)于8月25日前报送市局安监科。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督查检查。突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事故多发地进行重点检查,对于问题较严重、隐患较多的单位要及时跟踪复查。
2.省厅将结合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适时组织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各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5日前报送市局安监科;大检查总结报告(附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附件4)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局安监科。(邮箱:pyssljajk@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单位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指导和检查,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紧紧围绕大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坚决防止检查、督查工作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动员水利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问责,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惩。要在深入开展大检查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进行总结,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1.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表
2.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3.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水行政主管部门)
4.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