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水利部门有管辖权限的桥梁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9-30 16:38:26 点击:4814
濮水安监〔2017〕33号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督查局“五查五促”工作要求,现就我市水利部门有管辖权限的桥梁和尚未移交的桥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做出安排。 一、切实增强做好桥梁隐患排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多年来桥梁建设和管理责权不明晰,造成管理薄弱。各单位要强化履职担当,切实做好水利部门有管辖权限的桥梁和尚未移交的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尤其是加强水利部门管辖的农村危桥的排查。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深入开展桥梁安全隐患排查。要以“严细实”的作风,对水利部门有管辖权限的桥梁和尚未移交的桥梁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盲区。一是水利部门有管辖权限的桥梁和尚未移交的桥梁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安排人员对安全隐患处进行重点巡查。二是在有安全隐患的桥梁的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悬挂警示标语等。三是完善工程防护措施。及时对损毁或存在隐患的桥梁进行维修,并采取加固维修措施。 三、落实责任,强化问责。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有管辖权限的桥梁和尚未移交的桥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查出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隐患,一律列为重大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彻底,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因为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启动问责程序。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