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濮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8年濮阳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28 09:25:21    点击:5204

濮水安监〔2018〕5号

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2018年濮阳市水利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省水利工作会议和水利安全监督会议精神,现将《2018年濮阳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濮阳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3月21日

 附 件

2018年濮阳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和全员共治体系,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和细化行业监管职责,明确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综合监管责任、其他领导负专业监管责任的领导责任体系。厘清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督促相关科室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细化分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切实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到人。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重点落实关键区域、高危作业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强化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水利系统、重点项目、工程管理、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等考核范围。通过考核确保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4.强化事故督导和责任追究。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典型事故。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预防措施,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强化行政问责。

二、认真做好水利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1.严格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以灌区、引调水、农水等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一是市水利局各业务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遵照《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的通知》(水安监2011〕475号)要求,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二是要求各参建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全员、全过程安全监管。对重点施工部位(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等)、工程开工、高危作业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持证上岗以及生活区防火用电用气、施工交通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安全风险在可控可控。切实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理、设计、项目法人、县区水利局和市水利局等各级各方面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严格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安全管理。督促各级水管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各类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3.严格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水利勘测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与应急救援能力。

4.严格后勤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办公楼、家属区等消防安全及保卫工作,强化水电气暖等各类管线和交通运输工具安全管理。

5.严格水利工程项目前期文件中安全生产措施编制等审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初步设计审查合格率达100%。要求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继续开展好水利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2018年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全面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整改电气安全隐患,健全电气管理相关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提升水利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7.持续开展水利行业危化品综合治理工作。2018年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入治理总结阶段,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彻底整改,并按照要求及时对综合治理进行总结。

8.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强化春节、“两会”、汛期、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重点时段水利生产安全;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和巡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强化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督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单位和各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全覆盖”,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单位要按照《濮阳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修订本辖区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体系。组织开展水利行业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的安全应急演练,进一步规范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应急管理。

2.加强安全信息化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的管理,新建工程要及时录入系统并完善基本信息,要根据实际及时更新完善。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报表及事故报表。

3.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我市辖区内具备达标条件的施工企业和水管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条件成熟的水管单位启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要求所有大中型水管单位、工期两年以上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都要开展创建工作,同时要求小型水管单位、项目法人(工期两年以内的)要按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标准运行。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一系列宣教活动,组织参加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安全生产万里行”等特色活动。

2.利用报纸和网络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3.及时通报水利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宣传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好的经验、做法。

4.加强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生产一线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

濮阳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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