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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党员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细则
发布时间:2008-12-11 08:48:40    点击:6683

市直党员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细则

  为加强和改进市直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濮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试行党员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制定本考评细则。

  市直党员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共分为5项指标: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

(一自身建设(20分)

1、思想建设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分)。

(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党建主题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团结务实、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2分)。

2、团结协调

(1)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指导督查、责任追究、问题整改落实、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反馈“五项”机制;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2分)。

(2)党组织内部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团结和谐,精干高效,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感召力(2分)。

(3)党员干部素质高、能力强、讲奉献、有威信,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分)。

3、工作成效

(1)党员队伍建设目标明确、责任具体,单位业务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和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在大力实施“以工兴市”战略中作出积极贡献(2分)。

(2)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员队伍建设有新思路、新举措(2分)。

4、联系群众

(1)落实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承诺办实事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和信访制度,实行矛盾纠纷层级管理制度和包案制,切实做到“四定、三包”(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3分)。

(2)普遍建立党员示范岗、示范点、责任区等,组织开展党员奉献岗、奉献日,“送温暖献爱心”等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做好服务群众工作(2分)。

(3)以党建促群团和统战工作,构建和谐机关、和谐单位,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满意率在90%以上(1分)。

(二)组织建设(18分)

1、组织设置

(1)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完善,党员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各级党组织至少有1名党务工作者直接从事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基层党务工作者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党务工作培训(2分)。

(2)基层党组织设置合理、覆盖面广,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位,均建立党组织(2分)。

(3)按期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配齐配强党组织书记、委员(2分)。

2、组织生活

(1)基层党组织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2分)。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全年党组织生活(主要指听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以及党支部布置的组织生活)不少于20次,其中党小组会不少于12次,每次组织生活党员参加率在95%以上(2分)。

3、组织活动

(1)积极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分行业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活动,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五好”(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党建制度、监督机制、机关作风)党组织创建活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良好。在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中开展争当“五好”(学习好、思想好、工作好、纪律好、作风好)党员活动,在企业党员中开展“两爱三新”(爱企业、爱岗位,新观念、新目标、新贡献)活动,在学校党员中开展“四比三争”(比学习、比教学、比科研、比贡献,争当好学生、好教师、好专家)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4分)。

(2)开展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活动。统一规范“一表”(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两簿”(支部大会记录簿、支委会记录簿)、“三册”(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册、党费收缴底册)、“五有”(有活动经费、有活动场所、有学习专栏、有规章制度、有工作计划)(3分)。

(3)认真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评选工作,积极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活动(1分)。

(三)党员发展(16分)

1、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1)发展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除特殊情况外,每个党支部都要保持一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常数(1分)。

(2)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      (2分)。

(3)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各类材料齐全、完整、规范(1分)。

2、发展党员程序

(1)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公开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发展党员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审批及时(3分)。

(2)预备党员按规定要求讨论转正(1分)。

3、发展党员规划

(1)发展党员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符合上级要求,切合单位实际(1分)。

(2)发展党员工作做到有计划、按程序,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落实得好。(2分)。

4、发展党员质量

(1)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发展党员,新发展党员把关严格,符合党员标准(3分)。

(2)结构要求。新发展党员中生产与工作一线、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比例达到70%以上;女性党员比例达到20%以上;28岁以下党员,经团组织“推优”的达到80%以上(2分)。

(四)党员教育(13分)

1、制度建设

(1)研究制定党员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2分)。

(2)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党员经常性学习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学习日制度、领导干部述学、评学、督学制度等(2分)。

2、培训任务

(1)定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名入党积极分子都要接受不少于4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不具备集中培训条件的基层党组织,其入党积极分子要参加由上级党(工)委组织的统一培训(2分)。

(2)注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继续培养教育,按要求对党员干部进行党课教育、学历教育及相关技能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参学率达到100%;党员干部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落实到位(3分)。

3、阵地建设

(1)根据党员教育的内容,积极开展电化教育(2分)。

(2)利用网络或网上党校、业余党校开展党员教育(2分)。

(五)党员管理(33分)

1、组织关系

(1)党籍管理制度健全,组织关系转接按规定程序进行,无“口袋”党员、挂空党员(1分)。

(2)每个党员都被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组织活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有记录、有考勤。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能定期保持联系、通报情况(2分)。

(3)对新转入的党员档案严格审查,保证党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1分)。

2、模范作用

(1)各级党组织有针对发挥在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岗位衡量指标和具体落实措施,有针对发挥无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设岗定责和具体管理办法(2分)。

(2)培养树立、广泛宣传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优秀党员典型,广大党员、群众对先进典型的事迹比较了解并充分认可(2分)。

(3)群众对党员队伍发挥模范作用情况的整体评价比较好,在年度民主评议或对党员的民主测评中,认为被测评党员为合格或优秀的人数,超过参加测评人数的90%(2分)。

(4)全年无违法、违纪、违章党员(1分)。

3、监督约束

(1)实行党员目标管理制,结合党员工作和个人实际,确定党员年度工作、学习目标。加强党员的分类管理,对有职党员“双重管理”、无职党员“定岗管理”。(3分)。

(2)落实中央、省、市委党员廉洁自律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实党员干部权利保障机制和党内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保障党员权利,规范党员行为(2分)。

(3)坚持对党员发挥作用季度评议制度。支部每季度对在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测评,并及时公布。对表现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要把季度测评结果运用到年终的党员评格工作中(1分)。

(4)坚持和完善开门受教育、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12月份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每个支部至少要吸收5名群众代表参加,认真进行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核。根据评议结果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或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对党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整改措施,对不合格党员有教育、有处理(2分)。

(5)规范流动党员管理。认真做好流动党员活动登记,及时发放、接转《流动党员活动证》。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非公企业党员和下岗失业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1分)。

(6)机关党组织履行对县级及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监督职能(2分)

4、党费收缴

(1)党组织足员、足额、按时收缴党费,并定期向党员通报党费收缴等情况(2分)。

(2)党费收缴记录规范,签章齐全,保管认真  (1分)。

(3)党费支出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帐薄齐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1分)。

5、党内统计

(1)认真做好党内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上报党员年报表格,各类统计数字准确无误(2分)。

(2)认真做好党内统计软件的应用和维护工作,对党组织机构的增减调整、党员队伍的发展变化等重要信息及时维护,年底能够通过党内统计形成有价值的统计分析报告(2分)。

6、理论研究

深入进行党员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并在党报党刊或内部刊物上发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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