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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濮阳市水利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引黄处党总支、各党支部新建和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1-11 17:26:30    点击:11541

中共濮阳市水利局机关委员会

关于引黄处党总支、各党支部新建和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濮阳市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市水利局机关党支部、建立濮阳兴河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党支部的批复》(濮工组[2010]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各下设党总支、党支部的选举工作,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总支、党支部的设立和组成

1、中共濮阳市水利局机关综合后勤支部委员会:包括办公室(6名)人事科(4名)财务科(4名)纪检监察室(1名)机关党委(1名)后勤服务中心(9名)梁臣朝局长       王  华书记  共27名党员(支委候选人:张作斌  王存阊  姚慧凤  孟凡增)

2、中共濮阳市水利局机关水建支部委员会:包括农水科(3名)计划科(3名)建管科(1名)防汛办(8名)濮水河(3名)李秀才副局长  马士柱调研员  陈启稳调研员  杨洪谦调研员 共22名党员(支委候选人:鲁志安  路国显  王光勋  王进)

3、中共濮阳市水利局机关水产支部委员会:包括水产科(2名)渔政处(5名)饮水办(3名)水产站(3名)鱼种场(3 名)刘艳军副调研员 邵永胜副调研员 共18名党员(支委候选人:王东旗  杜忠臣  商  鑫  刘  震)

4、中共濮阳市水利局机关老干部支部委员会:包括在濮离退休老党员(24名)老干科(3名) 共 27 名党员(支委候选人:姜英春  岳其杰  许俊传  王付平)

5、中共濮阳市水利局机关安阳老干部支部委员会:包括在安阳离退休老党员(9名)  魏  莉  共 10 名党员(支委候选人:魏  莉  胡玉保  李玉魁  任新成)

6、水政水资源支部:包括水政水资源科(3名)水政监察支队(5名)节水办(13名)孙大鸣副局长共 22名党员(支委候选人:王配套  郭利锋  王泉斋  高文忠)

7、设计院支部:包括设计院(9名)李相朝副局长  共 10名党员(支委候选人:毛守让  张玉堂  孙忠武  高秋霞)

8、河道处支部:包括河道处(21名)共 21名党员(支委候选人:刘俊杰  杨守涛  王素云  张彩红)

9、水电公司支部:水电公司全体党员(10名)共10名党员(支委候选人:肖玉贵  刘美华  杨艳华  孔宪甫)

10、引黄处党总支:引黄处全体党员(63名)共 63名党员(总支委候选人:龙藏瑞  苏冠忠  徐  赟  张玉军  孙逸群  赵卫东  张  莉)1、引黄处总支一支部24名党员  2、引黄处总支二支部17名党员   3、引黄处总支三支部22名党员

引黄处党总支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5人;每个支部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支部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

二、基层党组织的任期 

引黄处党总支原则上任期三年,各党支部原则上每届任期二年。       

三、引黄处党总支、各党支部的选举

引黄处党总支、各新建党支部和任期届满党支部都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支部的新建和换届,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引黄处党总支、各党支部的新建和换届工作,在局党组和机关党委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由引黄处党总支和各党支部组织实施。

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换届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四、引黄处党总支、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一) 换届的请示报告       

基层党组织进行选举前,应召开全体委员会讨论,并向上一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在得到上级党组织批复后方可进行。

引黄处党总支、各党支部的换届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时间、选举形式以及下届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等。        

(二) 制定换届的实施计划

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换届选举后,引黄处党总支、各党支部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制定选举工作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应当规定选举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实施的具体步骤和目标,指定每一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员。本届委员会在选举大会上的工作报告,应在选举前经委员会集中讨论后起草,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三) 选举前对党员进行动员并组织学习。       

引黄处党总支、各党支部在换届选举前,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动员,对党员进行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使党员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党员应尽的义务。

选举前各基层党组织应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本届委员会及个人任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回顾总结。对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应组织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五、酝酿和确定候选人        

(一) 引黄处党总支、各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应当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班子结构合理,是指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性别结构等,能最大限度的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    

(二) 引黄处党总支、各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各科室、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青年同志构成。

(三)局机关党委应先提出引黄处党总支、各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名额和条件,在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过自下而上推选,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员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也可以先进行预选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四) 引黄处党总支、各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的产生,由局机关党委提出候选人,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报局党组批准。      

(五) 引黄处党总支、各党支部委员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委员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差额选举有两种具体形式: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在正式选举前先进行预选,产生与应选人数相等的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预选必须差额,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才能列为正式候选人。

引黄处党总支、各党支部无论采取何种具体形式进行选举,都应事先向上一级党组织请示同意后,并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六、选举的实施

(一) 基层党组织选举应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召开(新建党支部委员的选举由局机关党委主持召开)。

(二) 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到会的党员人数。     

1、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大会有效。党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大会的应会前请假。

  2、凡是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局党组织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和组织关系不在我局党组织的党员,均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党员人数内:

(1) 患有精神类疾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 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

(3) 因工作调动、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未归的;

 (4) 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5) 因各种原因被停止组织生活的。

(三) 基层党的委员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四) 大会选举前,引黄处党总支、各党支部应将候选人的情况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员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 

(五) 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党员大会必须设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全体选举人表决通过。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基层党组织指定。

  (六)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 投票结束后,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 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每张选票上赞成人数不超过应选委员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委员数的,为无效票。划写选票时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字。

选举结束后,应当场封存选票,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封、查阅、销毁。

(九)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同意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同意票多的当选;如遇得同意票数相等,以得不同意票少者当选;如不同意票仍相等,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十) 大会主持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 选举结果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新一届的委员会即正式成立。

七、时间要求

各党支部的换届选举计划于2010年5月20日前完成,引黄处党总支的换届选举计划于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

八、监督和纪律 

(一) 引黄处党总支、各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局机关党委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二) 引黄处党总支、各党支部选举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凡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本实施方案的,必须严肃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九、本实施方案由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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