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晋鲁豫铁路建筑施工坍塌事故情况通报及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9-7 08:25:39    点击:5929
 

 

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晋鲁豫铁路建筑施工坍塌事故情况通报

及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各在建工程管理单位:

   濮市安委明电[2012]9号文件通报了晋鲁豫铁路建筑施工坍塌事故情况:2012年8月23日21时54分,晋鲁豫铁路台前县段施工工地发生1起钢筋笼坍塌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12人轻伤。据初步分析,这起事故是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使用要求所造成的。这起事故的发生,不仅暴露出施工人员违章操作的问题,也暴露出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管理维护欠缺等突出问题。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经研究,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开展建设工程专项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要认真开展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主的在建建设工程专项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各工程特点,抓住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抓出成效。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将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工程项目,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给予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或公开曝光。

    二、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工程建设各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细化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建筑施王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和作业人员,杜绝“三违”行为,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进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切实改善安全施工条件。

     三、加强施工相关方管理,切实提高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后方可任职;职工必须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要加强农民工教育培训,从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安全生产意识培养、事故案例警示等几个方面,切实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四、大力推进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建立安全施工长效机制。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1]82号)精神,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以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为牵引,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实现岗位操作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使职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以点带面,推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提高施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五、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深刻总结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通过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责任追究,教育广大企业和干部群众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隐患、堵漏洞,切实搞好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二O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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