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濮阳市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干部履职
情况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的监督,强化党政领导干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责任,确保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濮阳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干部履职情况监督办法(试行)》(濮市安监〔2013〕121号)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濮市安监〔2013〕121号(附件请到濮阳市水利局网站下载)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