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省水利厅和市安委会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豫水明发[2013]26号、濮市安办明电[2013]8号)的精神,现将《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3]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继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根据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水利系统要在2013年6月至9月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单位一定要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整改。
二要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深刻吸取通报事故的经验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防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撞击等事故为重点,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整改期间要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安全,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水行政主管部门督查机制,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要强化汛期安全管理,确保度汛安全。各单位要加强水文、水情的预报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工情以及地质灾害情况,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认真排查施工作业范围和营地的安全度汛隐患,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隐患未有效排除的要坚决停止施工作业,要加强防洪抢险应急演练工作,提高现场人员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各参建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将整改责任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人。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停工整改。
附件:豫安委办明电[2013]19号(附件请到濮阳市水利局网站下载)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