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施工场地
扬尘污染防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三次推进会精神和《省大气污染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决打赢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导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91号)要求,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有效防控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确保完成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特制订河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范围及内容
全省水利在建工程,一是督查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二是督查施工进度,要正确处理施工扬尘与施工进度的关系,既要加快进度,又要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能因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影响工程建设。三是督查冬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重点对高危作业施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工程生产安全。
二、督查时限
2016年11月19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督查组织
以厅成立的9个督导组和11个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暗访组”为基础,增加水政执法总队参与执法,组成10个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督导检查组。
四、督查方式
要把督查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突出暗查暗访,不提前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水利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查抽查,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因扬尘污染防治不力造成严重污染的,要责令停工治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要建立督查台账和督查清单,保证督查的每项工作清晰明了、可查可考;要督促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善管控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生产安全。
五、督查分工
第一组
组长:郭永平
副组长:陈杰 马全力
负责市县:商丘市、许昌市、永城市
第二组
组长:武建新
副组长:田光明 于善营 田京飞
负责市县:信阳市、漯河市、固始县
第三组
组长:王国栋
副组长:石世魁 张明贵
负责市县:周口市、驻马店市、鹿邑县、新蔡县
第四组
组长:崔军
副组长:王守刚 李世军
负责市县:安阳市、鹤壁市、滑县
第五组
组长:杨大勇
副组长:郭贵明 苏嵌森
负责市县:南阳市、平顶山市、邓州市
第六组
组长:戴艳萍
副组长:魏振峰 李永江
负责市县:焦作市、济源市、巩义市
第七组
组长:李建顺
副组长:蔡玉靖 王延清
负责市县:洛阳市、三门峡市、汝州市
第八组
组长:何晓丹
副组长:赵连峰 孙觅博
负责市县:郑州市、开封市、兰考县
第九组
组长:崔惠琴
副组长:陈德新 师现营
负责市县:新乡市、濮阳市、长垣县
第十组
组长:杨大勇
副组长:李建法 张嘉俊
职责:行政执法
负责市县:对各组督导中发现问题进行执法处罚。
六、信息报送
请各督导组于11月18日确定1名信息报送联络员,负责本组督导检查情况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分为日报表和周报总结;每天上午8点30分前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处)报送前一天督导情况报表,按照附件要求报送督导检查的人员、时间、地点、具体项目、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和追责建议等(见附件2);每周一上午10点前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处)报送上周督导情况总结报告。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处)实时汇总各组信息并报请厅领导同意后,2小时内报送省大气办。
七、督查要求
1、各督导组要抽调精干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深入现场,扎扎实实对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要根据实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督导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2、各督导检查组要轻车简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得接受地方宴请或接收礼品。各督导检查组要严格督查标准和纪律,对于督查工作不扎实、不认真、虚于应付、敷衍了事的部门单位,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懒政怠政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