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募 令
-濮阳市河长制办公室
向全社会招聘河长制工作义务监督员
为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工作,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决定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河长制工作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社会公众形象好,在我市市城区及各县区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招募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能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二)具有一定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常识,了解基本的水利、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关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热心水资源保护、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事业,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三)具有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监督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本人自愿,乐于奉献,不计报酬。
三、招募程序
(一)申请报名。申请方式采取个人自愿,报名需填写濮阳市河长制工作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可到濮阳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上下载),于2017年11月8日前交市河长办,报名联系人:刘广武 电话:6668167
(二)考察审核。市河长办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颁发证书。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河长办颁发统一的聘用证书。
四、工作职责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排污、倾倒垃圾、围垦、破坏管理设施等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二)对河道(段)的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
(三)参与宣传河长制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环保知识。
(四)对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收集反馈人民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五)对全市及各县区河长办工作人员作风纪律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五、社会监督员管理
(一)社会监督员所行使的职责为公民自愿的社会义务工作,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
(二)社会监督员聘期为3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经研究同意后,可提前解聘。
(三)社会监督员不得以自身身份谋取私利,自觉维护社会监督员的良好形象。
(四)履行监督职责时应主动出示社会监督员证,此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