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

招募令
发布时间:2017-10-10 14:56:56    点击:8256

  

              -濮阳市河长制办公室

向全社会招聘河长制工作义务监督员

 

为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工作,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决定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河长制工作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社会公众形象好在我市市城区及各县区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招募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能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二)具有一定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常识,了解基本的水利、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关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热心水资源保护、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事业,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三)具有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监督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本人自愿,乐于奉献,不计报酬。

三、招募程序

(一)申请报名。申请方式采取个人自愿,报名需填写濮阳市河长制工作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可到濮阳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上下载),于2017年118前交市河长办,报名联系人:刘广武  电话:6668167  

(二)考察审核。市河长办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颁发证书。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河长办颁发统一的聘用证书。

四、工作职责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排污、倾倒垃圾、围垦、破坏管理设施等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二)对河道(段)的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

(三)参与宣传河长制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环保知识

(四)对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收集反馈人民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五)对全市及各县区河长办工作人员作风纪律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五、社会监督员管理

(一)社会监督员所行使的职责为公民自愿的社会义务工作,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

)社会监督员聘期为3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经研究同意后,可提前解聘。

(三)社会监督员不得以自身身份谋取私利,自觉维护社会监督员的良好形象。

(四)履行监督职责时应主动出示社会监督员证,此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濮阳市河长制办公室向全社会招聘河长制工作义务监督员.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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