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牵头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个别牵头部门推动工作不力。水利局作为“河长制”牵头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流于形式,部分河道巡河记录仅有巡河次数,无发现和处理问题记录。督察发现,部分河道内堆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二、整改措施
(一)市河长办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巡河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严格目标考核,推动形成问题交办、督办、整改闭环。
(二)印发关于加强河长巡河履职的通知,进一步夯实各级河长责任,督促各级河长积极履职尽责,提高巡河质量,做好巡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10月底前开展河流清洁专项行动,打捞河道垃圾,清除河面漂浮物,保持河面清洁。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河长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持续加强河湖管理,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印发濮阳市第4号总河长令,下达问题清单;组织召开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3个督导组,定期开展问题清理整治专项督导;印发工作通报3期,及时通报问题整改情况;严格目标考核,将碍洪问题清理整治情况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成立专项工作验收组,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逐一验收,确保问题按时整改。目前,河长令交办的31处碍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验收。
(二)印发《濮阳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履行河长办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河长巡河履职的通知》,督促各级河长积极履职尽责,据统计,6月份以来各级河长巡河共巡河13.9万次,巡河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得到有效解决。
(三)印发《濮阳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流清洁专项行动的通知》,动员各县区组织人员打捞河道垃圾,保持河面清洁。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水利局反映。
联 系 人: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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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