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征求《濮阳市城乡供水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村供水部分)》意见的函
《濮阳市城乡供水条例》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现拟定了《濮阳市城乡供水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村供水部分)》,并面对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月15日上午下班前予以反馈。
联系人:袁翠红,联系电话:03936668027、13703836557,电子邮箱:pyssljzfcx@163.com。
2024年1月4日
附件:濮阳市城乡供水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村供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