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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卫河留固险工续建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5-27 18:42:03    点击:256次    [关闭本页]

清丰县卫河留固险工续建工程开标会议于2024523于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清丰县卫河留固险工续建工程

2、招标编号:HNYH-2024-0405

、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施工标段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恒国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95.79

投标报价:4450005.84(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合格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经理:刘小蒙

证书编号:豫241181835818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220000629    

第二中标候选人:宝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95.71

投标报价:4453579.75(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合格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经理:库亚博  

证书编号:豫24117171092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90000864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城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95.66

投标报价:4455570.99(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合格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经理:张新星

证书编号:豫1412023202306937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240000226

、公示期

2024528日至2024530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水行政监督部门:清丰县水利局建设与管理股

电话:0393-7222637

电子邮箱:qfslj@163.com

地址: 清丰县秀水路18号

邮政编码:457000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卫河清丰县段国债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 刘志彪

电    话: 17603898226

地    址: 清丰县秀水路18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史程程

电        话:17613888876

地        址:濮阳市黄河东路            

 

 

 

卫河清丰县段国债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局

2024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