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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水利厅豫水安监【2012】51号文整改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2-25 17:25:03    点击:4950次    [关闭本页]

关于对省水利厅豫水安监【2012】51号文整改报告的

 

濮阳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清丰县潴泷河下段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2年11月4日至11月11日,省水利厅稽查组对我市南乐县马颊河吉七闸下游段治理工程和清丰县潴泷河下段治理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稽查时,提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现将我局2013年2月19日收到的整改通知(豫水安监【2012】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厅要求将整改情况于 2013年2月27日前报我局建管科,由我局转报省厅。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