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管理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豫水建函[2013]18号关于启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通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备案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相关证件原件
2.社保证明原件,本人承诺书
3.劳动合同,相关证件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上本人签字承诺为本公司人员)以上证件装订成册。
二、材料准备及用户注册报送阶段
7月8日——15日
三、审核及上报阶段
7月16日——8月2日
四、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录入工作,录入数据应真实、合法,一经发现存在造假或不实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在规定时间内由于自身原因,未完成数据报送导致信用信息发布不畅、招标投标受影响的,后果自行承担。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