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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9-5 09:59:25    点击:6063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全市水利行业“六打六治”打非

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基础,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水安监[2014] 39号)要求,市水利局决定在全市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六打六治”工作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以各类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为依据,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水利行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持我市水利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形势。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突出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河道采砂、危险化学品和防火防爆、农村水电、水文测报作业等重点,在水利行业各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打击水利勘测设计违规行为,整治超资质范围勘测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等问题,重点打击整治:
     1.超资质范围承接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任务的行为;
     2.勘测作业、设计查勘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操作流程的行为;
     3.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不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制定应急避险方案的行为;
     4.对聘用的临时工不按规定加强安全教育、技能培训的行为。
    (二)打击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中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和违章作业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等问题,重点打击整治:
     1.水利工程建设
    (1)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违规出借、挂靠、借用资质的行为;
    (2)工程项目建设不符合建设管理程序,未履行相关手续,非法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行为;
    (3)擅自变更设计、报大建小、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行为;
    (4)建设单位不合理拆解工程,人为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水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未进行继续教育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6)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未严格执行验收或备案制度,以及安装、使用、拆除等程序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7)未按规定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备案的行为;
    (8)施工临时用电未按照规程规范配置、现场及生活区凌乱和私搭乱接行为;
    (9)未按规定运输、存储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IO)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1)生活区与施工区混建,违反消防有关规定,违反公安部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阻燃彩钢板搭建施工用房的行为。
     2.水利工程运行
    (1)重点水闸、电排站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不落实行为;
    (2) 重点水闸、电排站无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未进行事故救援演练行为;
    (3)堤坝及机电设备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制度不完善、设备和人员配备不齐、记录不健全、未及时整编分析数据的行为;
    (4)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闸未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方案,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行为;
    (5)工程管理人员和安全观测与巡查不落实行为;
    (6)生活区与工作区混杂场所未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和灭火器材等配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行为。
   (三)打击非法违规河道采砂行为,整治无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和危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影响河道行洪等问题,重点打击整治:
     1.无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非法采砂行为;
     2.超范围、超时限、超采量等违规采砂的行为;
     3.危及重要水工程、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安全的非法采砂行为;
     4.责令停产或吊销采砂许可证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采砂作业的行为;
     5.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滩地上大量堆放砂石影响河道行洪、危机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行为。
     (四)打击违反防火防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道堵塞和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理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及作业规程等问题,重点打击整治:
      1.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的行为;
      2.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健全的行为;
      3.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不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和存放,无有效安全防护措施行为。
    (五)打击农村水电未经验收擅自投产发电和不执行“两票三制”,整治设备带病运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治理不落实等问题。
    (六)打击水文测报作业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整治水上作业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消防、救生器材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至8月下旬)
     1.各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单位要摸清本辖区、本单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数量、重点单位分布情况,并建档备查。
     3.各单位要组织对企业依法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4.各单位要组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实现全覆盖,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六类行为的,立即自行整改,并向当地政府报告。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上旬至11月底)

     l.各单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集中整治和惩处一批。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各牵头科室和各级各单位要针对重点领域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解决问题,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扎实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直属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覆盖检查。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份)
     1.在自查自纠和集中打击整治的基础上,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各牵头单位和各级各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完善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统一组织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科)负责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各科室、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其中,水利勘测设计领域打非治违由规划计划科牵头,农水科、水保科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打非治违由建管科牵头,农水科、水保科、市防办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水利工程运行和河道采砂领域打非治违由市防办牵头,水政科、水政监察支队配合;防火防爆和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由安监科牵头,市防办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活动,要把开展水利行业“六打六治”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精心组织部署,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结合当地政府联合执法的要求和部署,配合做好联合执法行动,深入排查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水利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水利部门有执法权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没有执法权的,要及时与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由有执法权的部门介入并进行处罚。
    (四)完善规章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总结,深入分析,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最大限度的杜绝水利行业非法违法行为。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强化教育和震慑。要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开展约谈警示。实施“黑名单”制度,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且拒不整改或者发生事故的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
    六、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县区、各单位要在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书面总结(见附件1、2)报市水利局安全监督科。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市局将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联系人:孙大鹏
     电  话: 0393-4401678
     电子邮箱:
pyssljajk@163.com

     附件1:

     附件2: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