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
通 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水利厅和市安委会安排,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抓住新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附件1:安全生产法.doc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