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化模式 | 无障碍阅读

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濮阳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 15:21:38    点击:3399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和市安委会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教训,严格防范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豫水安监[2015]2号文件要求,从现在起至2015年2月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和检查内容
  各单位要结合近期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安排,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及《通知》部署。围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结合冬春季安全生产特点,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
  本次大检查根据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其中水库工程运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由防办牵头负责;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由建管科牵头负责;供水及农田水利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节水灌溉施工由农水科牵头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办公楼和家属区)由后勤中心牵头负责;勘测设计由规划计划科负责。
    (一)水库工程运行
    工程总体形象面貌是否完整、完好,是否存在渗漏等现象,水库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检查水库蓄水情况,包括是否蓄满,有无超蓄,是否分阶段蓄水,以及水库蓄水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蓄水组织实施是否规范等;检查水库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水库管理和看护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监测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等。
    (二)水利工程施工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节水灌溉、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治理等,是否制定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是否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工程现场采取何种手段监督,监督效果如何;对于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等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存在为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施工区、生活区是否使用非阻燃材料搭建活动板房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三类人员”是否执证上岗,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是否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等。
    (三)勘测设计
     野外作业前是否对勘测作业人员和外聘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是否熟知相应工作环境条件下的安全保护规定,是否按作业实际情况配发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生活物资、应急物品及通讯联络工具;作业人员作业期间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是否制定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办公楼和家属区)
    对办公楼、家属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查看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管理漏洞;是否做好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是否做好雪天、雾天、冰雪道路行车安全管理和防止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是否落实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带)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否安排好节日期间生产和节后复产前安全检查,出现突发情况是否及时处置并按规定上报等。
    二、检查安排和要求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抽查总结,共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 5年1月31目前)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落实大检查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检查范围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相关检查内容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检查表见附件1),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及时掌握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情况,同时督促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无死角无盲区。各单位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详见附件2、附件3),对在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发现的重大隐患提出治理措施意见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详见附件4),并在1月28日前报送至水利局安监科邮箱。
  (二)抽查总结阶段(2015年1月26日一2月10日)
  省厅将根据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以及报送总结情况,重点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同时做好水利部督查准备。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大检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本单位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务必将通知和要求落实到每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把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岗位和人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法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按照销号制度,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省厅将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针对自查无隐患或少隐患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如抽查发现报送情况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存在较多隐患、重大隐患的单位,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单位要对大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要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1月份隐患报表中体现本次自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于2015年1月28日前将本次检查汇总表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总结报送水利局安监科。如未按时报送,省水利厅将在全省水利系统内进行通报。
   联系人:孙大鹏
   联系电话:0393—4401678
   电子邮箱:pyssljajk@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rar

           2.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表格.xls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