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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水利局2015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巡检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5-3-30 09:07:03    点击:7312次    [关闭本页]

濮水建管〔2015〕2

 

 

濮阳市水利局

2015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巡检工作计划

 

各县(区)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落实    质量责任,做好全市2015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巡回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水建〔2014〕6号)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濮阳市水利局制定了2015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巡检工作计划。

    一、巡检范围

    我市范围内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的小农水重点县、农村安全饮水、专项县、中小型灌区等各类在建或者已建成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县区质量监督机构自身建设进行巡检。

    二、巡检项目数量

按照巡检工作全覆盖的原则,市水利局2015年度集中巡检全市不少于16个工程项目。

三、巡检时间

原则上半年集中巡检一次,上半年4月份下旬开始,下半年10月份左右,并根据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随机进行巡检和突袭式飞检。

     四、巡检主要内容

    巡检工作以抽查为主,主要检查质量监督站自身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外观质量。

   (一)实体质量巡检主要内容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内容主要包括:混凝土、砂浆强度,混凝土构件及其它构件尺寸,混凝土裂缝及其它缺陷检测,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等;

    堤防工程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土料填筑压实度及其它设计指标,石渣料填筑相对密度及其它设计指标,干(浆)砌石砌筑质量(砂浆强度)等;

   (二)外观质量巡检主要内容

    外观质量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外部尺寸,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大角方正,轮廓线顺直,坡度检测,高程检测,外观质量描述等。

    五、巡检组织形式

    濮阳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成立巡检组,巡检组组长由市质监站相关人员担任,全面负责巡检组的工作。巡检组由聘请的具有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经验的专家和委托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的人员组成。

   每批次巡检结束后,巡检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巡检结果报告,提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违规情况的认定和处理意见建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应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水建〔2012〕3号)和《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豫水建〔2012〕30号)要求,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六、工作要求

1、被检工程项目法人应及时提供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等资料。被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巡检组工作。

2、巡检人员在工作中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高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严格遵守差旅、公务接待纪律规定。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