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水建管〔2015〕15号
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公开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地公开项目信息,使水利建设项目真正成为阳光工程,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工作实施方案》(豫水建[2011]46号)、《河南省水利厅文件》(豫水建[2015]3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项目信息公开为两批,2015年9月30日公开大中型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在建项目信息,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公开其他水利工程在建项目信息。
二、公开内容
根据《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公开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地拆迁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质量安全信息、资金管理信息、验收信息等。
三、公开程序
项目信息由项目法人单位填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表》,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更新项目信息,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按照“谁组建项目法人,谁负责信息公开”的原则,项目法人主管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表》进行审查、发布。
四、有关要求
1、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部署安排,确保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数据。
2、项目信息填报是项目信息公开的基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信息公开的效果,为确保全市项目信息数据的准确录入与统一公开,各单位在填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表》时,按要求规范填写电子文档,不得更改表格样式,如有更改需作特殊说明。
3、为加强日常沟通,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长期开展,各单位应明确一名项目信息公开联系人于2015年10月25日前上报。
4.需公开项目信息的,请分别于每个月的25日上报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表》纸质和电子版。
联系人:市水利局建管科 王英霞
电话:4401587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表
2.项目信息公开联系人名单
2015年10月21日
附件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表
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
批复文号 | 初设批复总投资 | 万元 | |
项目法人 | 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 | ||
项目主管单位 | 工程枢纽所在地 | ||
质量监督单位 | 设计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 |||
工程概况内容 | |||
工程进展情况 | |||
初设批复 | 计划下达 | ||
施工招标公告 | 施工招标进展 | ||
全部招标工作 | 开工时间 | ||
征地拆迁进展 | 重大设计变更情况 | ||
累计完成投资数 | 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 |
建设状态 | 验收状态 |
填表说明
1.项目基本信息、工程概况内容、工程进展情况填报字体为宋体小五,顶端对齐。
2.项目类型填报为水库、水闸、堤防、河道治理、引水调水、泵站、饮水安全、灌区、农田水利、节水灌溉、水保、水文、移民工程等。
3.批复文号填报如:豫水行政字〔2015〕1号。
4.工程枢纽所在地填报均采用xx市--xx区(县、镇),如:濮阳市--台前县。
5.施工单位为多个时可加行。
6.初设批复填报已批复或未批复。
7.计划下达填报已下达或未下达。
8.施工招标公告填报已发布或未发布。
9.施工招标进展填报已完成或未完成。
10.全部招标工作填报已完成或未完成。
11.开工时间时间均采用xxxx-xx-xx,如2015-07-20
12.征地拆迁进展填报已完成或未完成,概算中没有征地拆迁的填无。
13.建设状态填报在建、完工待验或验收。
14.验收状态填报已验收或未验收。
15.一个项目一张表格,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改表格样式。
16.上报时在信息公开表表头上加盖行政印章。
附件2
项目信息公开联系人名单
单位:
姓名:
电话:
邮箱:
信息公开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