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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12 17:05:36    点击:3506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项目建设单位:
    为认真落实5月5日省环保厅第五督察组问题反馈会议精神和濮政办[2016]18号文要求,水利工程施工工地须统一标准化围挡。施工现场内除作业面场地外均须进行硬化处理,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保证无浮土。外檐脚手架一律采用标准密目网封闭。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台和冲洗设施,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散体物料应当采取挡墙、洒水、覆盖等措施,对运输沙石、灰土、工程土、渣土、泥浆等散体物料一律采用密闭装置,建设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及时清运。
    各县区水利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建设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详实的措施,确保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