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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濮阳市2016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8-1 18:20:28    点击:4222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2016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省、市纪委会议精神,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障水利建设顺利实施,结合当前我市水利建设实际,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巡察组巡察意见和以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为主线,以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行为为重点,着力解决水利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促使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的进一步深入落实,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健全水利建设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治理力度,保障全市水利建设的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促进全市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项目和任务分工

    结合当前水利建设实际,确定以下3个领域为2016年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领域:

    (一)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牵头单位:局农水科)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牵头单位:局饮水安全办公室)

    (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局农水科)

    项目范围为2015年1月以来下达投资的项目或2015年以前下达投资目前仍未完工的在建项目。

    三、事权划分

    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组建项目法人谁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切实履行好水利建设由项目法人实施、政府监管责任。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指导监督,落实好对项目法人的监管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总责。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行业指导和行政监督。

    项目法人要落实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与安全、资金合理使用和投资效益。

    四、治理重点和内容

    (一)市水利局治理重点和任务分工

    进一步提升水利建设标准,健全水利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利建设管理行业指导和行政监督,并做好局直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1.前期工作方面。加强水利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科学论证,完善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时效性。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加强对重大项目规划依据、移民安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项目法人组建等前置条件的审核,强化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负责单位:局规划计划科、水政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科、农水科、市防办)

    2.建设实施方面。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 认真落实濮阳市政府32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水利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不断完善水利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积极推行电子招标投标。(负责单位:局建设与管理科,配合单位:规划计划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科、市防办、局监察室)

    3.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动水利建设项目和市场主体信息公开。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组织开展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在濮阳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布。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严重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建立水利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负责单位:局建设与管理科、规划计划科、农水科)

    4.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按照《濮阳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现场质量与安全监督,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开展质量巡检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止水利工程建设重(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负责单位:局建设与管理科、安全监督科、农村水利科、市防办)

    5.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市管建设单位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积极协调市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政评审工作。(负责单位:局财务科、建设与管理科)

    6.监督检查方面。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监督督查,督促县区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管力量。组织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稽察,查找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督促问题整改落实。(负责单位:局建设与管理科、安全监督科、规划计划科、农村水利科)

    (二)治理的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和监督检查工作。

    1.贯彻落实政策法规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水利建设管理的重要文件和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等重点领域结合项目特点进行任务分解、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将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方面。在前期工作审批、招标投标监管、质量安全管理、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形成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重点治理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前期工作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问题,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和考核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水利建设项目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不到位、缺乏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措施的问题,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的问题,建设资金支付使用程序不完善的问题,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未建立、信息公开特别是市场主体不良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3.监管力量配备方面。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力量要满足当前水利建设的需要。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合理,监管工作不能因人员力量问题而存在空白和死角;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和能力建设要满足工作需要。

    4.监督检查方面。结合本地水利建设实际,加强和改进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设管理职责的督查,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管力量。组织对水利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三)项目法人治理重点和内容

    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1.前期工作方面。检查项目前期工作深度、质量是否满足要求,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法人组建方面。检查项目法人内设机构是否合理,人员数量与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3.招标投标方面。检查项目招标投标是否履行了招标备案程序,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组建,是否存在人为划小标段规避招标、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规避招标、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问题;是否存在挂靠借用资质、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4.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的漏洞,工程建设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竣工验收是否及时。

    5.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检查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水利建设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计工作滞后的问题。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6年8月10日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2016年8月11日~10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述重点领域和治理重点,结合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或稽察成果,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认真查找监管工作和项目实施各环节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三)分级督查。2016年10月~11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督查。市水利局对各县区和局属有关单位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督查方式和时间由督查单位根据自查自纠进展情况确定。

    (四)整改总结。2016年11月~12月上旬,进行集中整改总结。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建立整改台帐,制定整改措施。在问题整改工作中,要注重从长效机制层面健全规章制度,从工作层面研究强化执行力的具体办法,从管理力量层面采取提高自身监管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报告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与管理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把落实水利建设监管责任作为做好大规模水利建设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与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同步推进。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督导,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相关单位要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注重从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和强化监管等方面强化整改和落实。针对水利建设各重点领域的自身特点,对突出问题的多发、易发环节加大治理工作力度。

    (三)形成工作合力。要统筹安排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形成合力,提高成效。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将突出问题治理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注重查办案件。积极从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细查背后隐藏的违纪违法问题。加大问责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水利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注重源头治理,努力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