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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濮阳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廉洁承诺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8-16 15:56:49    点击:3882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水利局、局属单位项目法人
招标投标廉洁承诺书

招标人:                              
项目名称:                                         
    为确保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法合规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开展招投标活动。
    二、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依法依规进行招标。
    三、严格招标纪律,保守招标秘密,坚决杜绝泄露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标底或者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等信息。
    四、在招投标活动中,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不听任何人的招呼,不徇私情,按章办事,履职尽责;坚决不为特定利益人谋取中标;不利用职务便利和工作关系介绍任何单位和亲朋好友参与招投标活动。
    五、严格自律,全体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不与招投标活动相关当事人私下联系,不接受招投标相关利害关系人任何形式的吃请、馈赠等,不违规做任何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事情。
    六、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不干涉评标专家的独立评审活动,不私下与评标专家接触,不明示、暗示、变相提示或贿赂评标专家进行倾向性评审,不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七、依法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依法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不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九、正确对待异议和投诉,及时受理和答复招投标活动中异议事项,积极引导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依法进行异议和投诉。
    十、主动接受行政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监督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其他成员(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叁份,一份随招标资料装汇编,一份报水利局监察室,一份由招标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