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化模式 | 无障碍阅读

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濮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濮阳市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5-3 08:34:26    点击:4005次    [关闭本页]

濮水安监〔2017〕15号

 
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安委会和省水利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实际,现将《濮阳市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3日

 

 

濮阳市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和省水利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围绕年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水利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检查重点

重点是对重大水利工程、抗旱水源工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水库、水闸、河道、供水、农村水利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农村地区枯井、河塘、水利设计、水利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职责分工

结合厅机关、厅属单位业务职责分工,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由建管科牵头负责;抗旱水源、水库、水闸、河道管理工程由防办牵头负责;水利旅游,供水、农村水利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农村地区枯井、河塘项目由农水科牵头负责;中小河流治理、水利设计由计划科牵头负责;机关办公楼、家属区由后勤中心牵头负责;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单位)分别牵头负责。

四、组织实施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自报阶段(5月至6月)各基层单位要按照要求和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短期内难以治理完成的要按照整改“五落实”进行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每周及时报送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单位要对基层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至8月)各单位要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二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三是查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管控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

(四)“回头看”阶段(9月)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主要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治理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此次专项行动,抓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强化督查,严格整改。各单位要强化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报告,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积极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肃处理,对违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及时整改隐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专项行动开展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细致排查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要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要在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单位请于5月10日和9月22日前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市水利局安全监督科。(电话:6668202,邮箱:pyssljajk@163.com)

附件:水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