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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水利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9-19 17:11:54    点击:3641次    [关闭本页]

濮水安监〔2017〕31号


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做好水利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风险
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了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按照濮督查〔2017〕2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切实维护好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形势。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县区水利局负责本辖区内有行业监管责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局属各单位和项目法人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在督导检查分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时,要加强对分管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督导检查;各分管副局长要加强对分包县区安全生产的督导检查。
       三、明确任务,确保实效。随着水利建设项目的陆续开工,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的力度。一是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监理、质检、施工)规范水利在建工程安全管理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和度汛方案;加强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严禁上岗;加强施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关键流程的安全生产。二是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水安监〔2017〕475号)标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形势。
       四、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即日起到10月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研究,理出工作思路,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针对查出的问题要登记造册,逐项落实整改,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因为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进行问责。

 


                         2017年9月18日

(安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