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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9-19 17:17:26    点击:3705次    [关闭本页]

濮水安监〔2017〕30号


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各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濮阳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濮防安[2017]35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对全市水利行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作出安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各县区水利局负责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局属各单位和项目法人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在督导检查分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时,要加强消防安全的督导检查。
       三、明确任务,确保实效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大检查要严格落实《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中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重点检查:工程各参建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设置,消防管理人员配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检查,组织消防演练,组织或配合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各参建单位的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电炉,利用电热设施的办公室及宿舍电热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过的油布棉纱等易燃物品应及时回收妥善保管或处置,挥发性的易燃物质不应装在开口容器或放在普通仓库内,盛装过挥发油剂及易燃物质的空容器应及时退库。工程施工单位制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销毁的消防措施和管理制度,施工现场设备的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应及时回收清理,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明火和吸烟,机电设备安装中搭设的防尘棚临时工棚及设备防尘覆盖膜等应选用防火阻燃材料,施工生产中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时应做好相应防火措施,遵守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防火安全距离的有关规定,施工区域需要使用明火时应将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并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施工单位使用明火或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落实防火措施,特殊部位应办理动火作业票,水利水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四、时间安排,工作要求
       即日起到10月底,各单位要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安全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要登记造册,逐项落实整改,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约谈。市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各行业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因为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的,要进行问责。各单位请于9月25日前上报附件1、2和工作开展情况。(pysslja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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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18日

(安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