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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濮阳市冬春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实施方案通知
发布时间:2019-2-25 18:11:09    点击:7239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冬春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实施方案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冬春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方案通知》(豫水办建[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2月21日

 

 

 

 

 

濮阳市冬春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冬春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方案通知》(豫水办建[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政府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整治责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以锐意进取、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敢闯敢干、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冬春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

二、工作目标

水利工程施工环境明显改善,施工扬尘污染始终可控。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

各类水利工程施工场地严格按照《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试行)》《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分类防治措施(试行)》等文件要求,做到“施工作业面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场地路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场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配制砂浆”,长距离的线性工程要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分段落实防尘措施。

(二)实施施工现场“三员”管理

中标价1000万以上的水利施工场地,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3号)规定,实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三员”现场管理。

(三)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

全市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按要求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政府监控平台联网。

(四)实施扬尘污染防治预算制和开复工验收制

水利工程应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试行)》调整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各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水利工程要严格履行开复工验收制度,工程经项目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因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停工的工地,应按照《河南省水利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停工工地复工验收细则》相关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五)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重污染天气和其他管控期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要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管控,督促辖属的项目法人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并派出专项督导组,对施工场地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加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对辖属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的监督管理,要开展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污染防控的督导检查,要督促各项目法人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遵守属地人民政府应急管控指令,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控工作。

(二)组织开屐暗访

市水利局拟于3月上中旬开展一次暗访行动,检查水利工程“六个百之百”防治措施、现场“三员”管理、开复工验收落实情况和监控监测设备安装等情况,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各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管控情况。

(三)严格处理处罚

对检查发现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水利施工场地,各地各单位要依法查处,坚决曝光一批、约谈一批、处罚一批、追责一批。对施工扬尘污染违法企业,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严格处罚的同时,要记入水利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整改或未在规定期限整改到位的,列入市场主体“黑名单”,将涉水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纳入水利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

(四)突出防控重点

各地各单位要把土方工程量大、渣土运输线路长等扬尘防控困难的工程作为重点防控对象,切实落实好工程围档全方位、祼土全覆盖、运输全密闭等各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到位。

五、工作分工

全市水利系统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由局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局各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局水政科负责江河湖库水系项目(河道、水库),建设管理科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闸除除加固)、农水科负责农田水利(灌区)项目、安全饮水办负责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水保科负责水土保持项目、防办负责防汛抗旱项目。

六、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

当前我市环保形势依然严峻,扬尘污染治理仍将是市委、市政府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严实准的作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

(二)落实责任

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主体责任单位是项目法人,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单位是项目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应报未报,经上级检查发现问题查实的,后果由建设单位及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和业务指导,严禁“一刀切”等简单化措施。

(三)按时报送信息

请局相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处罚情况报送局建设与管理科。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省市要求报送日报、周报、月报及工作信息等。

联系人:王震   联系电话:6668017   电子邮箱: pysl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