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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200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08-12-17 17:29:27    点击:35616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200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2005年初,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普查数据显示,至2004年底,我市饮水不安全人口为181.5万人,最终经省核定后我市饮水不安全人口被确定为113.8万人,共涉及80个乡(镇),851个行政村。其中:全市苦咸水区涉及51个乡镇 、287个行政村、27.08万人,高氟水区涉及68个乡镇、520个行政村、79.64万人,地下水污染严重地区涉及13个乡镇、44个行政村、7.09万人。根据上级精神,我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2004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3亿元,解决了362个村、40.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市农村饮水条件和农民卫生健康状况有了一定改善,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使农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被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二、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我市今年完成了中央200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工程涉及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台前县、范县、华龙区的85个行政村9.31万人,工程总投资372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76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048万元)。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到2008年12月30日,按省政府要求全部竣工,共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1处,新打机井39眼,安装水泵39台、动力设备38套,铺设管网112.8万米,建设管理房1786平方米,实现供水到户85个村,解决了9.3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和配套资金等问题。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年初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并制订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查督导制度和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指导开展工作。市水利局把解决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全市水利工作的第一要务,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抽调6名有责任心、有业务能力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包县(区),不定期到工程建设现场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指导。各县(区)水利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层层健全机构,建立责任制,保证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是科学规划,适度规模。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工程顺利建设的基础,也是工程建成后运行管理的基础,不仅可以节约建设资金,也为工程建成后长期发挥应有效益创造了条件。我市在每一批工程实施时,都严格按照省政府颁发的《实施方案》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落实“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的规划原则,因地制宜地发展集中联片供水工程,较好发挥了供水工程的综合效益。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政策深入民心。为了顺利开展工作,让群众认识到饮水安全的重要性,各县(区)采取了多种宣传措施:一是水利局的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在项目村施工过程中兼任宣传员的任务,及时宣传长期饮用不安全水的危害和国家的改水政策。二是印发宣传材料。以国家下发的宣传挂图和宣传手册为蓝本,印刷了宣传单,入村张贴和利用集市散发。三是制作了农村饮水安全专题节目,在县电视台不定期播放;让各村运用村委会的广播喇叭定期宣传安全饮水知识,特别是在计划项目村,在开工前至少要集中宣传一周。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不安全饮用水的危害,使国家的改水政策深入人心,一方面坚定了群众的改水决心,另一方面密切了干群关系,为主体工程建设和管网入户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严把建筑材料采购、资金管理使用、施工队伍选择、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检查验收5个关口。对集中供水工程的建筑用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制和招投标制,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饮水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施工监理制,切实加强集中饮水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我市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管材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加强供水管材质量管理工作入手,强化监管力度,让群众吃上合格水、放心水。各级水利部门都抽调了专业技术人员包乡、包村、包工程,加强技术指导,搞好现场服务,及时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外,我市又专门从中原油田聘请了一位打井经验丰富的专家,在工程建设前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往返于各县(区)的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工程建成后,由市卫生防疫部门具有资质的水质化验单位,对新建水源工程抽取水样进行水质检测,从已建成工程的检测情况看,水源水质、出水量和保证率均达到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安全规定。

五是确保配套到位,强化资金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制定的投入政策和我省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投资标准,我市各级财政都把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配套到位。在资金的使用中,按照国债资金管理的要求,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控制,保证资金安全。财政、水利部门不定期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积极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为了增加资金管理和使用透明度,实行账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是创新管理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在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建立供水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一是创新经营机制。将饮水安全工程所有权委托给受益村村委会,经营管理权租赁或招标拍卖。明晰工程产权,解决了工程重建轻管的问题。二是创新管理机制。对新建的集中供水工程,形成以县水利部门统一管理的模式,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供水、水费收缴、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及奖惩等一系列制度。配套建立了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管理制度,确保了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站规范化运作和安全供水。各村成立了农民用水者协会,严格监督工程的维护和运行。三是严格执行省政府74号文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启动后用电一律按生活用电,供水站坚持保本微利经营,水费价格群众一致认可,真正建立了“以站供水,以水养站”的长效运行机制。

七是加大督导力度,建立信息快报机制。为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各县(区)采取县领导包乡、乡(镇)干部包村的办法,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县水利部门抽调大批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分片包干,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建立了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程建设情况,督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饮水安全办公室对每次督促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编写《工作动态》和《工作通报》,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四、2009年工作计划

国家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对200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追加了投资,新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涉及濮阳、清丰、南乐、范县、台前五县,计划解决64个行政村,7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目前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按照上级要求,工程计划于2009年2月底完成。

2009年我市计划完成10万人以上的饮水安全工程。

为确保完成2009年的工作目标,我们要抓好下面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设计工作。2月份编制09年度追加饮水安全工程可研、方案;3月份编制2009-2011年全市饮水安全规划;4月份编制2010年可研、方案及全市村村通规划。在工作中,我们将以规划为依据,以县为基础,按照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的机制,加强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前期工作的水平,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逐步解决我市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是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水利部门主要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每一处饮水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分包领导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配套资金负总责。坚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组织,发改、财政、水利、卫生、环保、建设等部门参加,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且要经常对各地工程建设进行督导,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督导情况由市水利局定期进行通报。水利部门抽调工程技术人员,成立技术督导组,分片包干,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各县(区)对每处工程的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投入、质量要求等内容,建立台账,挂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保证配套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由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受益群众自筹资金共同组成。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足额落实地方配套投资。财政部门要将各级配套资金建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专户,主管部门要实行专户专账管理,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水利部门积极配合市、县发改、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防止资金滞留和挪用。

四是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要结合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对所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机制,明晰工程产权归属,明确工程经营管理者的权责,确保工程长效运行。大力推行“产权明晰、市场运作、竞争承包、股份经营、协会监督、确保供水”的管理模式,通过股份制改革、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形式,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偿试建立县级农村供水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做到供水、用水行为规范和工程维护及时便捷,同时注重为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提供维修、技术咨询等服务。要按照“保本微利、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科学核定水价,严禁借收取水费进行“搭车”收费。

五是加强水源保护,严格水质检测。加强部门协作,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和水质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民饮水安全。按照有关规定,对供水水源地和供水工程设施划定明确的保护区,并设立明显的标志。在保护区内严禁从事一切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活动。在保护区内从事其他开发活动必须征得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者的同意并经县级环保等部门批准。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途径,正确搞好舆论引导,原原本本地宣传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和《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真正把政策交给基层和群众。大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项目的实施。同时,要广泛宣传饮水安全相关知识和健康意识,提高农民群众全面参与的积极性。

 

 

                       

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