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濮阳市发布第6号总河长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幸福河湖建设。
总河长令指出,为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的伟大号召,按照《河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每年建设一批市级幸福河湖,持续改善我市河湖面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如何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总河长令明确提出六大方面目标任务▼
即着力提升河湖御洪能力,实现持久水安全;着力加强河湖水源管控,实现优质水资源;着力推进河湖水岸共治,实现宜居水环境;着力开展河湖生态修复,实现健康水生态;着力挖掘河湖文化内涵,实现先进水文化;着力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实现科学水管理。
总河长令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扛起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的政治责任,各县(区)级政府(管委会)是市级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精心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河长湖长要亲自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本级幸福河湖建设。力争在1-2年内建设一批市级幸福河湖。
《濮阳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濮阳市幸福河湖评分细则》《濮阳市幸福河湖建设方案编制大纲》同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