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牵头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40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不够到位。督察发现,河湖“四乱”现象仍然多发频发。马颊河、金堤河及其支流两岸存在垃圾乱堆乱占等现象;华龙区101省道南田村潴龙河桥北,河道内堆积垃圾造成河面堵塞,桥两侧有生活污水直排,河水呈乳白色;清河头乡桃源村桃源桥西200米处路南存在裸露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范县张庄乡昆岳浮桥附近有废弃养殖场、前王庄村西有废弃养羊场、养猪场未拆除。
二、整改措施
(一)调查核实督察组反馈的濮阳县、范县、华龙区“四乱”问题,从快从严整改。
(二)举一反三,开展河流“四乱”问题排查整治,7月底前建立河流“四乱”问题整改台账,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加强督导检查,夯实各级河长责任,加大巡河力度,巩固整治成效。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濮阳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对省委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立即整改的通知》,督促濮阳县、范县、华龙区对反馈问题立即整改,截止6月底,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印发《濮阳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流“四乱”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督促各县区开展河流“四乱”问题排查,截止目前共排查出四乱问题70处,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市水利局成立三个督导验收组,加强对问题清理整治督导检查,确保问题按期整改完成,目前列入台账的70处四乱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水利局反映。
联 系 人: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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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