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LZB-20230603
2、项目名称:马颊河防溺亡管护设施(警示标识牌)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0万元(自筹资金)
5、采购需求:马颊河防溺亡管护设施(警示标识牌)(详细参数数量见谈判文件)。
6、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凭证(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除外);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提供守信承诺;
3、投标项目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时间: 6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3.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随园大厦4楼大会议室
3.3、方式:投标企业报名时需提供授权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4日下午17:00点整。
4.2、开标地点及评标地点:濮阳市黄河路513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公告在濮阳市水利局官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33个工作日。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1、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给予中小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认定意见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的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财务报表和县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6.2、 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3、 没有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有效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6.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濮阳市河道管理处
联系人:杜思
联系方式:0393-5566186
地 址:濮阳市中原路与桃园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随园大厦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平
联系方式:13461666639
地址:濮阳市黄河路513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日